1、选样标准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企业债中满足下列条件的品种将被选为样本券:
1)到期期限:可转债必须处在其可转股期结束之前(可以处在可转股期开始之前)。
2)面值余额:至少3千万元。
3)信用评级:投资级。
2、调整规则:
满足上述选样标准的交易所可转换企业债,将在该可转换企业债上市后的第2个交易日被加入到中信标普可转换企业债指数的样本中。当某只样本券的可转债期结束,或面值余额低于3千万元,则在当天收盘以后,将该券从指数样本中删除。
Copyright 2023 fuwu029.com赣ICP备202200891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