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同盛

同盛证券投资基金是遵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设立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15年。
基础资料
简介

基本简介

发行价格 面值 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 每份基金单位(元) 1.01 1.00 0.01 1.00  合计(亿元) 30.3 30 0.3 30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为15年投资目标:通过成长价值复合型投资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长基金单位发行份额:30亿份基金单位面值:1元人民币基金单位每份发行价:1.01元,其中0.01元为发行费募集资金:30亿元人民币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及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方式:上网定价发行发行协调人: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时间:1999年11月1日交易安排:发行成功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发起人: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单季度财务指标】

┌─────────┬─────┬─────┬─────┬─────┐

| 指标名称(单位) |2009二季度|2009一季度|2008四季度|2008三季度|

├─────────┼─────┼─────┼─────┼─────┤

|单位净收益(元) | 0.1600| 0.1416| -0.0791| -0.1182|

|单位资产净值(元) | 1.0423| 0.8824| 0.7408| 0.8199|

|净收益(万元) | 11635.86| -21850.02| -15296.62| -39436.11|

|资产净值(万元) | 312702.78| 264715.28| 222238.89| 245973.55|

|净值增长率(%) | 18.1200| 19.1100| -9.6500| -12.6000|

└─────────┴─────┴─────┴─────┴─────┘

基金沿革

基金发起人为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1999]30号文批准,全部30亿基金单位,由发起人认购3000万份基金单位,向商业保险公司配售9亿份,其余20.7亿份基金单 位于1999年11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上网定价方式发行,发行价1.01元人民币(含0.01元发行费用),基金的发行和募集工作已于1999年11月5日结束。

1999年11月1日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公告同盛证券投资基金成立。公开发行 的20.7亿份基金单位、向商业保险公司配售9亿份以及发起人认购的3000万份基金单 位共计30亿元,已于11月5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同盛基金专户”,本基金的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管理本基金。基金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1999]109号文审核同意,将于1999年11 月26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基金总份额为30亿份,本次上市流通的份额为29.7亿份,本基金发起人认购的3000万份基金单位自本基金成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以后,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其认购基金单位份额的50%,即1500万份基金单位,并应由每家基金发起人按发起时认购的比例分别持有。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同盛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184699

基金简称 基金同盛 每份发行价1.01

基金份数额总额 300000.0000 基金类型 契约型封闭式

发行日期 1999-11-01 基金经理 侯继雄 丁骏

上市日期 1999-11-26 基金管理人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年限(年)15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

上市地点 深市 基金协调人 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信利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

主要投资于业绩能够持续高速增长的成长型上市公司和市场价值被低估的价值型上市公司,利用成长型和价值型两种投资方法的复合效果更好地分散和控制风险,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长。

投资对象

本基金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股票投资部分主要投资于成长型股票和价值型股票。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本着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的原则,综合宏观经济、行业企业和证券市场的因素,确定投资组合,达到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安全,谋求基金长期稳定收益的目的。

(2)本基金为成长价值复合型基金,其股票投资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成长型投资,另一部分为价值型投资。成长型和价值型投资的比例关系,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但不论对成长型亦或价值型上市公司的投资最低均不得低于股票投资总额的30%,最高均不得高于股票投资总额的70%。

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2、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每年分配一次,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完成;

3、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经理

侯继雄本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研究发展部副总监。男,197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博士。2001年4月至2007年2月在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任研究员、策略部经理。2007年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发展部副总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同盛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经理。

丁骏本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男,197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本外币交易员、经济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业务经理、高级经理;2003年6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发展部行业研究员、机构理财部组合经理助理。现任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同盛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经理。

决策依据

1)国家宏观经济环境;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 3)货币政策、利率走势; 4)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 5)上市公司研究; 6)证券市场的走势;

决策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设立同益基金经理部、同盛基金经理部、研究发展部、集中交易室、监察稽核部以及由总经理和相关人员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基金管理实行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研究发展部提供宏观分析、行业分析、企业分析及市场分析的研究报告,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投资论证,作出投资建议提交给基金经理,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资产配置的决策依据。

2)基金经理对研究发展部提交的投资建议进行初步筛选,形成股票初选方案,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

3)投资决策委员会依照研究发展部提供的研究分析报告和基金经理提交的股 票初选方案,制定投资决策,其中包括确定投资原则与方向,确定股票、国债和现金的配置比例,确定股票投资的备选范围等。

4)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方案,报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批准。

5)投资组合方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由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 并以投资指令的形式下达至集中交易室。

6)集中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 基金经理。

7)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 核部对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投资组合方案执行完毕,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总结报告。

市场风险提示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有: 1

、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市场的平均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波动,基金所投资证券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其直接影响国债价格和收益率,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收益水平亦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作为成长型公司,如果经营没有达到预期的良好状况,可能出现成长性不足而导致股票价格下跌或股息、红利减少;作为价值型公司,如果公司基本面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原来价格低估的判断可能在重新评判后不复存在,或者因为预期更坏的情况出现都可能使股票价格下跌或股息、红利减少,给基金投资者带来风险。

5、购买力风险。基金的收益主要通过现金的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使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管理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管理人的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同时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超过一只,因此本基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可能会受到其他基金投资所带来的影响,尽管基金管理人内部有严格的交易规则来避免不同基金投资的利益冲突,但无法保证完全避免该影响的产生。

其他风险提示

基金受其它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的影响,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终止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将终止: (一)封闭期满,未被批准续期的; (二)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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