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生长在官僚家庭,一直受着良好的教育。[3]天圣五年(1027年),包拯得中进士,历任建昌(今江西永修)知县、天长(今安徽天长)知县等职,庆历三年(1043年),十一月被任命为监察御史里行,后升任监察御史。作为监察御史,他曾建议练兵选将、加强边境防卫。[1][4]庆历五年(1045年)八月,包拯担任契丹正旦使,出使辽朝。[5]庆历八年(1048年)包拯担任三司户部副使,发展生产,关心百姓,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1][6][7]皇佑二年(1050年),包拯改任天章阁待制、知谏院,任职期间多次对权贵进行弹劾,曾“六弹张尧佐”。[1][2][8]在皇佑四年到至和二年间(1052-1055年),他外任河北都转运使,加龙图阁直学士。之后历任扬州(今属江苏)知州、庐州(今安徽合肥)知州、池州(今安徽贵池)知州、江宁府(今江苏南京)知府等职。[1][9][10][11]嘉佑元年(1056年),包拯被任命为权知开封府,清明正直,被百姓称呼为“包待制”,后被升为三司使。[12][13]嘉佑六年,他升任枢密副使。最终,在嘉佑七年去世,享年64岁,追赠礼部尚书,谥号“孝肃”。[1][14][15][16]
包拯以廉洁著称,他不畏权贵,执法严峻。千百年来,人们把包拯尊称为“包青天”。元杂剧,明清话本、小说等等文学艺术作品中,通过艺术的典型塑造,使包拯成为中国民间的正直之神。[2]
包令仪
父亲
包绶
儿子
包繶
儿子
包播
哥哥
张方平
对手
王拱辰
同事
赵祯
君主
包拯出生于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年),有两个兄长,但在包拯年幼时,两位兄长相继早亡,包拯成为父母身边的独子,所以父母对他宠爱有加。包拯的父亲名令仪,号肃之,官至虞部员外郎。尽管家境不富裕,但他父亲十分重视“书文业儒”,重视对孩子的教育。在父亲的影响下,包拯先在家乡“僧舍”“香花墩”读书,后随父亲在官府读书。[1][17][3]
宋仁宗天圣二年(1024年),朝廷开科取士。包拯为了能够在家照顾父母,放弃了这次机会。天圣五年(1027年),朝廷举行科举,包拯得中进士甲科,授大理评事,在建昌县(今江西永修)担任知县。由于父母年迈,他辞去了这个职位。之后他得到了监管和州税务的职务,但由于父母不愿离开,包拯选择辞去官职回家照料父母。直至数年后,包拯父母相继逝世,包拯于景佑三年(1036年)才正式踏入仕途,担任天长知县。[1][18]
景佑三年(1036年),包拯首任天长知县,在任期间,明察善断。[1]康定元年(1040年),包拯升任端州(今广东肇庆)知州。端州盛产砚石,早在唐代端砚即负盛名,为“文房四宝”之一,宋代规定每年都要向朝廷交纳一定数量的砚台。历任知府,为了中饱私囊,往往在定量之外要增收几十倍的砚石。包拯到任后,严令按照进贡数量制作和征收砚台,深受百姓称颂。包拯离任时,也未带走一方砚。[1][19]
庆历三年(1043年),包拯入京任殿中丞。 后来经过御史中丞王拱辰举荐,十一月被任命为监察御史里行,又升任监察御史。包拯曾经建议,国家每年给契丹纳币来求和,这不是抵御敌人的办法,应该要操练军队、挑选有谋略的将领,致力于加强边境防务。后又请求重视门下封驳的规定,以及废黜贪官污吏不得做官,选择有德有才的人担任州县长官,对补荫子弟实行考试录取的的方法。当时各道转运使兼任按察使,他们上奏弹劾官吏大多拾取人家无关原则的细小事故,专门以这种苛察互相夸耀来表现自己,使官吏们忧心不安,包拯因此请求朝廷废止了按察使的设置。[1][4]
庆历五年(1045年)八月,包拯担任契丹正旦使,出使辽朝。[5]回朝后,包拯根据自己在辽朝的观察,上书建议朝廷挑选平时就熟悉边关事务的将领守边,并重视代州(今山西忻州代县)的将领挑选,以应对边境突发的情况。[5]之后历任三司户部判官,在庆历六年(1046年)六月左右出京任京东路(今河南商丘)转运使。庆历七年(1047年)四月,改任尚书工部员外郎、直集贤院、陕西转运使。[1][20]
庆历八年(1048年)五月二日,包拯调任河北路(今河北大名)转运使,六月二十二日,入朝任三司户部副使。[7]真宗景德年间,宋廷在河北洛州设有马监,牧马靠近漳河的邢、铭、赵三州。当地主管马政的群牧司试图收回中途用于耕种的土地,但百姓不愿起迁。包拯前往河北得知这一情况,上呈朝廷疏陈,指出不应废弃河北良田,而应让人民继续耕种和租赁土地。经过考察后,仁宗诏令归还给民众。包拯在河北出使约半年,处理汴河粮纲北运和冀、博、深三州兵马南移等问题。同年冬天,包拯又被派往陕西负责盐法。庆历八年(1048年),陕西路刑狱提点兼解盐使范祥提出执行通商法的建议,即让客人停留在沿边九州的军城寨,缴纳监钱,购买粮草,并申请解盐。然而,在实行初期遭到了反对。包拯从“民本”思想出发,深入剖析了盐法的利害。次年,包拯到陕西后,他反复上表论述,坚决支持范祥提出的通商法。最终被宋廷采纳,史称范祥通商之法,“实施数年,狡猾商人贪贾者无所侥幸,关内的人民能够安定发展,公私皆受益。”[1][6]
皇佑二年(1050年),包拯由三司使改任天章阁待制、知谏院,他对政令得失,大臣好坏,都敢忠言直谏。有名的“六弹张尧佐”事件就是此时发生的。张尧佐为张贵妃伯父,其人无真才实学,却极善投机钻营,讨好仁宗,被授四项要职,使满朝皆惊。由于包拯尽力规劝,仁宗又迫于舆论的压力,最后免去了张尧佐的景灵官使和宣徽使两项要职。同时还规定了一条:凡是后妃家庭成员,今后不得担任国家的军政要职。[2][1][8]
皇祐四年(1052年)三月,包拯外任河北都转运使,加龙图阁直学士。曾经提议太平无事时把军队调到内地,没有得到朝廷批复。到现在,请求依旧没有答复,数月后,转任高阳关(今河北高阳东)路安抚使。同年七月,包拯调知瀛州,各州用官府的钱做买卖,年累计亏负十多万,都上奏加以除去。包拯因丧子请求在政务清简的州郡任职,遂改知扬州,又转知庐州,并加刑部郎中。[1][9]
至和二年(1055年)十二月,包拯因担保推荐官员失误获罪,贬官兵部员外郎、知池州(今安徽池州)。[10] 嘉祐元年(1056年)八月,复职刑部郎中、知江宁府。[11] 同年十二月,被召任权知开封府,迁升右司郎中。[1][12]包拯在开封任职时,更以廉洁著称。他不畏权贵,执法严峻,人们常常将包拯比作黄河的清流,就连孩童和妇女也知道他的名字,称呼他为“包待制”,当时京师流传“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包拯赴任后,首先改革诉讼程序,包拯洞悉弊端撤销了“门牌司”,百姓可以直接上堂投诉申冤。开封府城内有条惠民河,但因达官贵人在两岸修花园,筑亭榭,占用地皮,使河道越来越窄,越淤越浅,洪水暴发,泛滋成灾,市民深受其害。为了全城百姓安全,包拯下令拆除两岸私占土地的建筑,以疏通河道。经过验审地契,发现许多是伪造的,对此,包拯不管是什么人以伪造地契所建造的建筑,一律拆除。[13][1]
嘉祐三年(1058年)六月,包拯升为右谏议大夫、权任御史中丞后上奏请立太子,皇帝暂时未作决定。包拯建议裁撤内侍,削减浪费开支,整顿各路监司,御史府可自行推举属官,同时缩减休假日,这些举措都得到了实行。包拯接连弹劾了两位三司使,第二任三司使宋祁被罢免后,包拯以枢密直学士的职位代为行驶三司使的权利。后遭到欧阳修讽刺,包拯因此避居家中一段时间,久之才重新出仕。在他担任三司使期间,包拯特意设立了市场,使得民众能够安心交易。许多官员负债累累,常常逃避缧系,还会将他们的妻子和子女一并拘禁,但包拯都予以释放。嘉祐六年(1061年)三月,包拯升任给事中,正式担任三司使。数日后,拜枢密副使。不久,调任礼部侍郎,但他推辞不受。[1][14][15]
嘉佑七年(1062年),五月,包拯正在枢密院处理公务,突发疾病,当月二十四日(7月3日)去世,享年64岁。[17] 仁宗亲临吊唁,并为其辍朝一日[17]。追赠礼部尚书,谥号“孝肃”。[1][16][21]
包拯认为,要澄清北宋的吏风,首先要在官吏的来源上把住关口。为此,他在任知谏院时,曾就如何选拔读书人做官的问题向仁宗帝提出建议。他认为用人必先知人,故得出“以贤知贤,以能知能”的办法。他主张考选荫补人员以杜塞冗滥;用恢复唐代的乡学、州县的保荐制度以提拔人才;主张实行“糊名”“誊录”法以避免舞弊;热切希望迅速地以新官替代奸佞来革除政弊。这些建议,对于改革朝政,澄清吏治,减少北宋人民的疾苦,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包拯还极力主张起用那些遭受“朋党”之祸的有识有为之士。他认为朝廷一旦将他们官复原职或提举重用,他们必然会感恩图报。不仅可以避免人才毁损,而且能使官场中的嫉妒、诬陷的恶习得以扫除干净。[2]
包拯在奏文中明确指出朝廷爵禄只能授给那些功德兼隆、而又久负威望的臣僚,必须恰如其分,不能乱施乱赏。如果滥施滥赏,就会使朝廷大权旁落。要想纲举目张,百废尽举,必须正确做好吏员升黜工作。包拯对于朝廷经常变动官吏的职位的弊端,提出了具体的意见:首先要选择一些“素有清望才干”的吏员充任江淮发运使,并规定“终满三周年,或有成绩,就与进秩”,凡江淮发运使任职不满三年或无优异成绩的,则一律不予迁官。[2]
包拯在执法上主张宽严结合,他在执法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该宽则宽,该严则严,秉公处事。包拯在知州为官时,不拿当地一具砚台,不仅与历任州官有别,而且在贪污成风的社会中也颇为少见。包拯还对后世子孙定下家规,并将家规刻在石碑上垂诫后人。[2]包拯的堂舅犯了法,为了警告其他横行乡里的族人,他决定“杀一儆百”,亲自审讯他。在确定了案情后,他命令衙役严厉打击他的堂舅,并责令退堂。此后,包拯的家族亲友也收敛了一些。[22]
包拯的铁面无私不仅表现在他对宗族、亲旧的一视同仁,还对皇后、国戚、将帅的不法行为,极力主张绳之以法。仁宗皇帝即位后,出现后妃干预朝政的情况,包拯要求仁宗皇帝“特降指挥止绝”。他提出建议,凡有关官吏的任免和处分决定都由国家机关的中书省(丞相府)、枢密使、三司(管理财政的部门)及开封府酌情办理。学者张华盛、傅腾霄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后妃对朝政的干扰,有助于澄清吏风。[2]
包拯尤其被人称道的是断讼执法的明敏正直。例如出任知天长县时,包拯曾巧断牛舌案。[23]开封府时期,包拯整顿吏风,改革诉讼制度。开封府以前的制度是,前来状告的人,必须先将状纸交给守门的府吏,再由府吏转呈,是否审理,何时审理,均由府吏通知。由于诉讼者不能面见长官,府吏往往借此敲诈勒索,营私舞弊,而有冤屈者常因送不起钱财而告状无门。包拯革除此弊,大开正门,使告状者可直接至公堂见官纳状,自陈冤屈,审案由此更能公正合理。[23]
北宋时期由于上层官员骄奢淫逸,百姓承担着繁重的税务。包拯在给仁宗皇帝的奏议中表达了他对国家安危的焦虑。因此,包拯主张选择有道德操守的官员做百姓的“父母官”,并禁绝苛捐杂税。他在担任三司使期间,淮南、江浙和荆湖等地农作物严重受灾。此时,中书省规定要将供粮额中的小麦和大豆按高于市价两倍以上的价格折钱纳税。包拯坚决反对这一决定,并要求各地夏税可按照市价交纳现金,或者按照实物数量交纳小麦和大豆。然而,州郡官吏没有遵守三司的通令,仍强制农民按照中书省规定的价格交纳,不允许交付实物。对此,包拯严厉地谴责发运司的行为,指出他们只顾着追求财政收入,而不考虑民众的艰难处境。[24]
在仁宗皇帝时期,国内外形势严峻,朝廷需要大量作战物资。这些物资一直由占地不多的小地主和自耕农负担。为了减轻这些人的负担,包拯曾要求三司统计数字,并按级摊派到国内各产区的豪强之家中去。朝廷委托各州知州、通判负责监收,对于抗令不交者则从严处置。虽然不少豪强上下活动、恶意逃税,但学者张华盛、傅腾霄认为这种方式从某种程度上减轻了小地主和自耕农的负担。[24]
北宋王朝差役的名目繁多,其中衙前、里正两役,往往要离乡背井、经年不归。因此百姓唯恐被指定充当衙前役,包拯根据衙前役既辛劳又长期不予替换的情况,曾上书仁宗皇帝,主张充当衙前役的两年轮换一次。北宋时期最大的劳役是经常征调民夫修治黄河。包拯为了避免重蹈修治黄河的覆辙,使老百姓再次遭受苛捐差役之苦,他建议仁宗在治理黄河之前先疏通旧有水道,而后再塞住河口。为此,他主张修治黄河的费用应先由朝廷拨款一百万贯,交由三司筹措薪粮。如果不够,则由中等以上人户供给,而四五等人户则可以免除这项治河费用。[25]
包拯所处时代,国库开支日益庞大,加之灾情不断,如不节约财用,统治无法维持。包拯在如何节约财用方面,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包拯首先要求仁宗裁减冗官,缩小俸费。包拯明确指出,当前国内外形势不稳,财政支出已经增加,不能再增加人民的赋税。他认为不能把修建祠宇作为重要的任务,而让人民负担更多的税费。为了节省开支,包拯反对金饰,力挽奢风。包拯坚决请求仁宗皇帝颁布禁止官吏和庶民佩戴金饰的诏令。根据这一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佩戴金饰品,违者将被处以斩首的刑罚。这样的举措不仅可以避免对黄金资源的无谓浪费,也可以改变社会上崇尚浮华的风气。北宋朝廷设立的负责处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三番”的官员经常利用迎送外交使者的机会,进行贪污和掠夺民财的活动。由此包拯主张减少迎送外交使者的开支,极力反对“三番”吏员及外交使臣勒索民财。[26]
为了开源,包拯支持食盐通商法,使商人可在全国范围内自由经商,以收取大量商税。[27]包拯还建议发展冶铁生产,任京东转运使时,包拯曾巡察各地访问贫困冶铁户,并据实情申报转运司,豁免了这些户所欠的官铁,同时又鼓励有能力者开炉冶铁,发展生产。[23]
包拯有奏议十五卷,今存《包孝肃公奏议》(《包拯集》)十卷。[1][28]
宋仁宗赵祯说:“包拯公而忘私,不邀阴幸也。”[17]
南宋词人韩元吉评:“贤人在天下,他活着对人有恩惠,功勋的死去后,人们也有怀念报答他的心,所以即使是街巷中的平民百姓,思慕他而难以忘记,敬畏他而不敢怠慢,这难道是有人造成的吗。只有他的名声久了而德行更加显著,身死而道德更加显著,百代而下,如同一天。”[29]
北宋散文家、史学家、政治家曾巩评:“包拯为人不苟且迎合他人,不曾以虚伪的言行去取悦别人,平时不与人私下交往,甚至亲朋好友也都与他断绝来往,人们都害怕他的方正严肃,即使是街巷中的妇人小孩,没有不知道他的名字的,官至显要,对自己非常节约,与为官之前一样。年轻时为刘筠所知,刘筠无子,上奏他的族子为后人,还请求归还所没收的田庐。”[30]
北宋史学家文学家司马光评:“包拯考中进士后,以父母年事已高为由在家照顾他们,辞去官职,在家待了十年,人们都说他孝顺。北宋时期,包拯是最正直清廉的官员。”[31]
学者张华盛,傅腾霄:三十多年的宦海生涯,锻炼了包拯的施政才能,使他在实际从政的经验中,逐渐地形成了对事物锐敏的观察力和比较深刻的见解。在北宋时代以范仲淹、王安石为首的一批享有盛名的政治家中,包拯是有其独特的历史地位的。[32]
宋仁宗康定元年(公元1040年),包拯晋升为大理寺丞、知端州(今广东肇庆市),职权范围扩大了,更有利于施展抱负,所以,他不顾地方偏远,立即起程赴任。包拯出任知州,决心为百姓做些兴利除弊的好事。端州有一全国著名的特产——端砚。端砚因为精美贵重,反而给制砚工人带来了灾难。到端州做官的人,总是在“贡砚”的数额之外,加征数十倍的端砚,用以去贿赂朝廷权贵,作为升官发财的“敲门砖”。压得砚工苦不堪言。包拯了解到这种情况,下令规定只按“贡砚”的数额征收,州县官吏一律不准加码,违者严惩不贷。他本人也保证不用一块端砚。制砚工对他感激涕零,尊称为“包公”和“包青天”。包拯的美名从此传扬开来。[33]
包拯母亲临盆时,其父包令仪梦见一只猛虎扑来,醒后非常吃惊,认定新生儿是一个非吉祥之物。传闻包拯出生时全身漆黑,而且不哭不叫,有异于一般初生婴儿。父母诧异后将他丢进荷塘,恰好荷塘里长满荷叶,托住了初生的包拯,没有落水。他嫂嫂(包拯是独子,根本没有嫂嫂)来洗衣时,发现了婴儿,暗地里将他收养了起来,抚养成人,因为嫂嫂对包拯有养育之恩,包拯视嫂嫂为母亲,尊称为嫂嫂。[34]
包拯在家乡侍奉双亲,竭尽孝道。包拯在考中进士之后,曾被朝廷任命为建昌县知县。因父母年高体弱,他便在“父母在,不远游”的思想下,一直不曾到职视事。几年后,包拯的父母都相继逝世。包拯又在家守丧。待到丧期已满,他还是不肯离家,缅怀双亲,经家乡父老的一再劝说,才出任天长县知县。这样,包拯从中举得官,到辞官养亲,到父母去世居丧,再到除服后又居乡两年,前后整整过去了十年的时间。[35][33]
据汉书记载,春秋晚期,吴王阖闾在吴子胥、孙武协助下大举攻楚。楚国军队在柏举(今湖北麻城)战败,吴军乘胜攻占楚郢都(今湖北江陵),楚几乎亡国。此时楚大夫申包胥请救于秦,秦哀公开始不同意出兵,申包胥日夜哭求,“七日七夜不绝于色。”秦国君臣最终被申包胥的爱国精神所打动,出兵帮助楚国击败了吴国。申包胥成为兴复楚国的功臣,后世子孙取其“包”字为姓,他便被包氏尊为一世祖。[33]
景佑三年,包拯首任天长知县期间,他巧断了“断牛舌案”,有一农民请求包拯替他做主,状告盗贼将他家牛的舌头给割掉了。于是包拯设下圈套,让农民杀了牛,以此引出始作俑者,不久,果然有人前来控告,说有人私自杀掉耕牛,包拯表示不是你割掉人家的牛舌头吗,为什么反而来控告人家呢。盗贼听罢,顿时哑口无言,只得束手就擒。由此,包拯查明了无故残害耕牛的刁民,给以严厉处置,从此传出了包拯明察善断的名声。[1][18][33]
关系 | 姓名 |
父亲[36][3] | 包令仪 |
母亲[17][36] | 张氏 |
长兄[1] | 包莹 |
二兄[1] | 包颖 |
妻子[17] | 董氏 |
妾室[18] | 孙氏 |
长子[18][36] | 包绪(年幼夭折) |
次子[18] | 包绶 |
年份 | 名称 | 作者 |
2013 | 《包青天:沧浪濯缨》[37] | 吴蔚 |
2008 | 《包青天》[38] | 严歌 |
2004 | 《包青天奇案》[39] | 无名氏 |
2001 | 《少年包青天故事集.1》[40] | 杨鹏工作室 |
2001 | 《少年包青天故事集.2》[41] | 杨鹏工作室 |
1994 | 《包青天断案》[42] | 毕珍 |
明代 | 《龙图公案》[43] | \ |
清代 | 《三侠五义》又名《忠烈侠义传》[44] | 石玉昆 |
清代 | 《七侠五义》[45] | 石玉昆、俞樾 |
剧名 | 剧种 |
《包青天》[46] | 豫剧 |
《探阴山》[47] | 京剧 |
《铡美案》[48] | 京剧 |
《铡赵王》[49] | 豫剧 |
《包公铡侄》[50] | 川剧 |
《包公铡判官》[51] | 京剧 |
《打龙袍》[52] | 京剧 |
《打銮驾》 [53] | 京剧 |
《包公误》[54] | 豫剧 |
《包公赔情》[55] | 吉剧 |
《包公赶驴》[56] | 吉剧 |
《秦香莲》[57] | 京剧 |
《包公辞朝》[58] | 京剧 |
年份 | 电影/电视剧题材 | 饰演演员 |
1993 | 《包青天》[59] | 金超群 |
2000 | 《少年包青天》[60] | 周杰 |
2009 | 《包青天之七侠五义 》[61] | 金超群 |
2010 | 《包青天之碧血丹心》[62] | 金超群 |
2012 | 《包青天之开封奇案 》[63] | 金超群 |
2020 | 《少年包拯》[64] | 夏志远 |
2021 | 《新少年包拯》[65] | 金世康 |
年份 | 动画片名称 | 配音演员 |
2003年 | 《大英雄狄青》[66] | 袁国庆 |
2009年 | 《黑脸大包公》[67] | - |
2010年 | 《中华德育故事第五部之包拯贡砚》[68] | - |
历史上,包拯并不是脸黑如炭的形象。清朝孙辅臣曾对包拯面相诗云:“肖像满天下,讹传叹失真。 刚方不在貌,冠玉自惊人。”由此可以看出,包拯相貌端正,面如冠玉。[69]
包拯相貌丑陋的传说可能是出于对于奇人异相的追求,将包拯的黑面和其他神秘异象相联系。古人对于鬼神的描述也常常以貌丑为主,如钟馗的虎头豹面,因此包拯的异相与其驾驭鬼神的传说相符合。《百家公案》中也描述了包拯的黑面形象,甚至被王御史误认为是贵相。清代小说《三侠五义》对于包拯的外貌进行了细致描写,称其为“黑漆漆、亮油油、赤条条的小儿”。[70][69]因此,对于包拯相貌丑陋的传说,其起源可能是出于对奇人异相的追求,以及对于鬼神的描述。这些传说中的元素被传承并逐渐成为了包拯形象的一部分,让他成为了历史上备受人们尊重的政治符号之一。[69]
宋朝时期的包拯在通俗文学中形象较为苍白,仅作为民事判官出现。[71]到了元代,由于元法不公以及科举制度停滞,包拯相关作品中开始出现他与特权者直接对抗的情节,成为不畏权贵的斗士。在一些作品中,如《包待制智斩鲁斋郎》《包待制陈州粜米》《包待制智赚生金阁》等面对反面人物(皇亲国戚或权贵),他坚定地以人民利益为重,毅然站在人民一方,解决民生问题,展现出他的英勇和正义。明清时期,包拯形象呈现分化,一方面是解民于倒悬、维护人民利益的亲民官,另一方面是捍卫统治者利益的忠臣。明代增加了儒家伦理的宣传功能,如《胭脂记》中包拯责备王月英:“你是未嫁闺女,不守妇道”。[72][69]清代包拯成为宣扬“忠”必胜“奸”的传声筒,成为保守“圣上江山”的忠臣。在明代小说《百家公案》和《龙图公案》中,描写了包拯面对各种民间纠纷的案件,他经历了许多困难,但始终坚持为民伸冤,成为一位正义的执法者。在清代京剧《铡美案》和《铡包勉》等作品中,包拯依然不畏权贵,保持铁面无私的形象,代表人民利益发声,展示了他的公正与勇敢。总的来说,包拯追求的是封建伦理体系下的公平和正义。[69]
在宋元时期的话本和包拯戏中,包拯的实际职务最高只是 “开封府尹”,虚拟头衔是”龙图阁待制”,持有 “敕赐势剑金牌”和 “铜铡”。然而,在明代的传奇作品中,对包拯的职衔进行了夸张描写,比如《观世音鱼蓝记》和《袁文正还魂记》中的包拯被封为 “官封左相,兼管开封府”,《百家公案》中他的虚衔甚至是太师。[73][69]在成化说唱词话中,象征包拯权力的圣物有 “八般宝物”,如 “松木大枷松木棒,要断百姓不平人;黑漆大枷黑漆棒,要断官豪宰相家;黄木大枷黄木棒,要断皇亲共国荣;桃木大枷桃木棒,夜间灯下断鬼神”,包拯借此强大的权力”鲁桥曾斩黄丞相,午门又斩赵皇亲”。[74][69]到了清代,包拯甚至成为了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首相,例如在《三侠五义》中,包拯因为拯救国母李后而被加封为首相。同时,他还将三道御札制成了龙虎狗三口铡刀, “如有犯法者,各按品级行法”。 [75][69]
在神话权力方面,包拯的权力得到了神化。在宋代的话本中,包拯的形象初次展现出了神奇的特点。他不仅能通过梦境得到启示,还具备与鬼神交流的能力,能够日夜断案,如在《叮叮当当盆儿鬼》中帮助冤魂杨国用讨回公道。到了明清时期,包拯神力进一步增强。在明代的小说《百家公案》中,包拯不仅能看出鬼怪的妖气,还拥有一些灵异宝物,如“照魔镜”“赴阴床”和“温凉还魂枕”,可以帮助他破案。在清代,包拯甚至可以通过“夜勾卜凤之魂”查明事情的原因,并用还魂枕让死人复生。[69]
在封建社会中,普通百姓需要将自己的期望和情感寄托于廉洁的官员、贤明的丞相、圣明的君主身上,希望他们能保护自己的利益。由于人民受教育程度、生活条件、社会经验和文化素质的限制,他们往往缺乏明确的世界观和理想境界,所以对包拯这样正直无私、为民请命、善断疑案的形象产生了崇拜之情。包拯成为了人民寄托政治正义和公理的希望,人民期望统治阶层能够有更多像包拯一样的官员,为他们维护正义,保护他们的基本权益。这反映了人民对满足自身政治诉求的期盼,对政治清明、社会安宁的渴望。[76]
包拯现象的形成是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和渗透的。宋代市民阶层文化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明清时期的市民阶层文化的进一步完善和白话小说的兴起,都为包拯形象的丰富和发展提供了条件。包拯艺术形象的丰满和成熟不仅满足了民众的艺术欣赏,也表达了民众的愿望和诉求,给予民众心理上的亲切感和认同感,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效应,反过来又促进了包拯形象的丰富和发展。同时包拯的品行符合儒家文化的伦理道德,这使得他被民众接受并迅速传播。他始终秉持儒家的价值诉求,遵循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德情操。他是一位大孝子,以孝闻名于乡里。他也是一位体恤民情、为民请命的清官,主张宽徭薄税,惩治赃吏,实行仁政,深受民众爱戴。民众塑造的包拯形象深刻地烙印着儒家伦理道德因素。[76]
儒家文化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成为主流思想文化,民众的文化背景必定会在创造包拯故事时显现出来,将忠孝、仁义礼智信等儒家道德规范融入其中,塑造出完全符合儒家伦理的经典清官形象。[76]
包拯形象具备神化色彩,其中受到了宗教文化的影响。佛教的因果报应思想在包拯的故事中得到反映,强调善有善报、恶有恶报。道教则将包拯与阎王相提并论,将其塑造成一个既能处理人间诉讼又能审理地府案件的神明。宋明时期,宗教文化得到朝廷推广,在普通百姓中迅速扎根,为包拯形象的艺术化和神化提供了土壤。[76]
包拯的铁面无私和严格执法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人民利益,但根本上是在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民众对包拯形象的塑造也符合统治阶级的意愿,利用包拯来传播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灌输忠君等封建道德观,以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统治阶级利用包拯的故事来掌握舆论主导地位。他们将包拯描绘为侠客领袖,宣传忠君思想和投降思想,以达到维护统治的目的。[76]
安徽省合肥市巩县宋陵后泉沟,在陵区西北的北邻上。现有石碑一通,写着“宋枢密副使包孝肃公拯之墓”。[77][78]
包公祠,是包拯幼年读书的地方。 祠内现存有清刻包公石像、包氏家谱、 包氏家训、包公墨迹等珍贵文物。[79]
包公桥是331省道西大路肥东南环公路的一座中型桥梁,横跨店埠河,也是合肥向东出城的一座重要桥梁,全长101米。[80]
中国邮政定于2015年8月8日发行《包公》特种邮票1套2枚,小型张1枚,邮票内容分别为掷端砚1.20元、铡美案1.20元、小型张内容为包公像6元。[81]
宋庆历六年(1046年)五月,包拯由监察御史调任户部判官,又出京为东路转运使,钦赐五品官服。这年恰逢大旱,焦土千里,民不聊生。在包拯帮忙解决民生问题后,商丘百姓为报答包拯的救命之恩,便自发捐钱捐物,在当时拦轿处修建了一所包公庙。后来此地发展成为集镇,更名为包公庙集,以示对包公的纪念。原庙宇屡经战乱,早已荡然无存,现存的庙宇为后来社会各界捐建而成。现在此地为商丘市睢阳区包公庙乡,设有包公庙邮政支局,使用“包公庙”邮政日戳。[80]
2006年5月22日安徽合肥发行《合肥包公祠——包公塑像》邮资信封。[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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