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医疗预防的基本技能;能在医疗卫生单位、医学科研等部门从事医疗及预防、医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医学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人类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对人类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作出分类鉴别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基础医学中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常见病名发病诊断处理的临床基本技能;
3.具有对急、难、重症的初步处理能力;
4.熟悉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
5.掌握医学文献检索、资料调查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药理学、病理学、预防医学、免疫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中医学。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毕业实习安排一般不少于48周。
修业年限:五年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1)内科专业
(2)外科专业
(3)妇产科专业
(4)儿科专业
(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7)精神卫生专业
(8)职业病专业
(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全科医学专业
(12)急救医学专业
(13)康复医学专业
(14)预防保健专业
(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17)重症监
(18)营养专业
(19)麻醉专业
(20)一般医疗服务专业
(21)肿瘤内科专业
(22)肿瘤外科专业
(23)肿瘤放疗专业
(24)美容外科专业
(25)美容皮肤科专业
(26)美容医疗应用技术专业口
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是国内行医必不可少的“通行证”,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通过的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临床执业医师就是其中之一。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考试分为两级,临床执业医师和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考试分为两站,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区设有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的考站进行测试。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执业医师考试时间为2天,分4个单元;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
临床医师资格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纸笔考试形式。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助理医师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约为600题,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00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特别说明:
1.成教学历是否可以报考临床执业医师?
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再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需重新在试用机构试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证明。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网上报名步骤:
步骤1、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步骤2、考生可以在4月中旬前,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步骤3、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现场报名
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等),交费,拍照(或导入数码照片),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
2014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时间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3月3日9时~3月17日24时,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2)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3月20日~4月10日,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报名材料
1、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7、报名考试费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一般在7月份1日-15日,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一般在9-10月份。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3日、14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3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考试机构
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基本要求承担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机构或组织,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
1.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应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条件,便于管理;
2.考试机构或组织应设候考室,并必须明示考生须知、考试流程图和考站分布图等;
3.考试机构或组织须设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和传递考生评分册,保证考试秩序和纪律。
承担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点,其下设的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标准除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
(一)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个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条件,便于管理。
(二)醒目位置张贴考生须知和考站分布图等有关内容。
(三)设置考生候考区,方便考生等候参加考试。
(四)有符合条件的保密室,以存放试卷与其他保密资料。
(五)配备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维护考试秩序和纪律。
考试实施
(一)考试实施的基本要求
1.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考点根据考试机构或组织的设置规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试时间;
2.考点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应携带的物品(如身份证明(军官证、护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类所需的离体牙等),并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准考证”应考,考试机构或组织要严格把关,考前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并对应试者所提交的试用期一年的实践材料进行审核;
4.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进行测试;
5.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过程中,不得对人体进行创伤性操作;
7.在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采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时,要男女考生分开,并至少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二)考官担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则上不能来自同一单位(医院)。
考试科目
临床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测试分为基础综合、专业综合和实践综合三部分。
临床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
临床执业医师:
基础综合课程:生物化学,生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病理学,药理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预防医学,卫生法规
专业综合与实践综合课程: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女性生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精神神经系统,运动系统,儿科,传染病、性传播疾病,其他相关(内科、外科)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基础综合课程:生物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预防医学,卫生法规
专业综合与实践综合课程:同临床执业医师
考试题型
执业医师资格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纸笔考试形式。传统问答式考试评分方法缺乏科学、统一的标准,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考查范围有限,选择题摒除了这些缺陷,是考试公平、公正、标准化的重要体现。医师资格综合笔试采用A型(最佳选择题)和B型题(配伍题),共有A1、A2、B1、A3、A4五种题型。
A1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每道试题由1个题干和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题干以叙述式单句出现,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佳选择,称为正确答案,其余4个均为干扰答案。干扰答案或是完全不正确,或是部分正确。
A2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试题结构是由1个简要病例作为题干、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佳选择。
B1型题(标准配伍题):试题开始是5个备选答案,备选答案后提出至少2道试题,要求应试者为每一道试题选择一个与其关系密切的答案。在一组试题中,每个备选答案可以选用一次,也可以选用数次,但也可以一次不选用。
A3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试题结构是开始叙述一个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情景,然后提出2个~3个相关问题,每个问题均与开始的临床情景有关,但测试要点不同,且问题之间相互独立。
A4型题(病例串型最佳选择题):开始叙述一个以单一病人或家庭为中心的临床情景,然后提出3个~6个相关问题。当病情逐渐展开时,可以逐步增加新的信息。有时陈述了一些次要的或有前提的假设信息,这些信息与病例中叙述的具体病人并不一定有联系。提供信息的顺序对回答问题是非常重要的。每个问题均与开始的临床情景有关,又与随后的改变有关。回答这样的试题一定要以试题提供的信息为基础。
基础综合
考核内容: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卫生法规、预防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
专业综合
考核内容:症状与体征、疾病(按照人体系统排列):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含男性生殖系统)、女性生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精神神经系统、运动系统、儿科、传染病、性传播疾病、其他。
实践综合
考核内容:发热、胸痛、咳嗽、咳痰、咯血、呼吸困难、水肿、腹痛、恶心、呕吐、腹泻、黄疸、淋巴结肿大、发绀、头痛、意识障碍、抽搐、呕血、便血、紫癜、苍白乏力、进食梗噎(疼痛)、吞咽困难、晕厥、心脏杂音、心悸、甲状腺肿大、肝大、脾大、腹水、腹部包块、瘫痪、精神障碍、颈肩痛、关节痛、腰腿痛、异常阴道流血、血尿。
例:
(一)A1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
细胞坏死的主要形态标志是
A.线粒体肿胀
*B.核碎裂
C.胞质嗜酸性增强
D.胞质脂滴增加
E.自噬泡增多
(二)A2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
35岁女性,3周前感冒伴咽痛,2周前已痊愈。近5天颈前疼痛明显,有低热来门诊。查体:T37.8℃,皮肤无汗,甲状腺Ⅱ°大,右叶硬,明显触痛拒按,WBC7.8×109/L,临床诊断最可能是
A.甲状腺右叶囊肿出血
B.甲状腺癌伴出血
C.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
D.急性化脓性甲状腺炎
*E.亚急性甲状腺炎
(三)A3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
(1~3题共用题干)
35岁男性,因饱餐和饮酒后6小时出现中上腹疼痛,放射至两侧腰部,伴有呕吐2次,为胃内容物,自觉口干,出冷汗。查体:T38℃,四肢厥冷,脉搏116次/分,血压10/6kPa,腹膨胀,全腹弥漫性压痛、反跳痛和肌紧张,肝浊音界存在,移动性浊音阳性,肠鸣音消失。
1.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不应考虑的诊断是
A.穿孔性阑尾炎
B.胃十二指肠溃疡穿孔
C.绞窄性肠梗阻
D.急性胰腺炎
*E.急性盆腔炎
2.患者经检查诊断为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如行腹腔穿刺,可能抽出液体的颜色是
A.无色清亮液体
*B.棕褐色液体
C.胆汁样液体
D.脓性液体
E.血性液体
3.治疗方针应是
A.胃肠减压,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B.中药与针刺
C.补液抗炎
*D.紧急手术
E.纠正休克后手术
(四)A4型题(病例串型最佳选择题)
(1~3题共用题干)
18岁女性,2年来觉下前牙咬东西无力,近期牙齿感觉松动。检查下前牙松动Ⅰ度。牙龈红肿,有牙石,其它牙龈微肿。
1.采集病史重点了解
A.有无外伤史
*B.家族史
C.不良习惯
D.口腔卫生习惯
E.有无服药史
2.重点检查项目是
A.牙髓活力
*B.X线片
C.松动度
D.外周血象
E.牙周附着丧失水平
3.根据上述检查初步印象为牙周炎,有助于进一步确定诊断的检查是
A.全身头颅X线
*B.龈下菌斑细菌学检查
C.局部组织病理检查
D.药物过敏试验
E.内分泌检查
(五)B1型题(标准配伍题)
(1~2共用备选答案)
A.血源性
B.腺源性
C.损伤性
D.牙源性
E.医源性
1.新生儿颌骨骨髓炎感染来源多为(A)
2.化脓性颌骨骨髓炎感染来源多为(D)
助理医师分数线
1999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158分
2000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166分
2001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174分
2002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158分
2003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154分
2004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168分
2005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173分
2006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183分
2007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180分
2008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178分
2008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168分
2010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173分
2011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175分
2012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180分
2013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175分
执业医师分数线
1999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20分
2000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05分
2001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34分
2002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02分
2003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02分
2004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28分
2005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35分
2006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60分
2007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50分
2008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59分
2009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45分
2010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51分
2011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56分
2012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60分
2013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56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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