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五部分组成:一、首部。写明标题和案号;二、被通知人或单位名称和案由及受理通知;三、正文。这是主要部分,即写明应办事项,一是办理诉讼人的证明材料,二是向法院补交各项证据材料的日期和送达方法,三是按规定预交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事宜;四、尾部。写明其他要办理的诉讼事项,注明年月日,加盖院印;五、附。写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空白)一份,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空白)二份及其他诉讼需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