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儿童意外险,即是平安少儿意外险,是专为3-18岁儿童设计的综合意外保障计划,涵盖人身意外伤害、意外医疗等保障,同时提供意外医疗垫付服务,当孩子遭遇过重的意外伤害或者意外医疗费用时,可及时获取保险金支援的平安儿童保险的一种类型。
作为家长,我们总是希望孩子能健康成长,但孩子的好奇心和探索欲忽略了危险的存在,面对可能发生的意外,我们需要给孩子更多的爱和保障,平安儿童意外险也因此应运而生。
投保对象
凡身体健康的0 周岁(指出生满30 日且健康出院的婴儿)至18 周岁者均可作为平安儿童意外险的被保险人,由其本人、父母或监护人作为投保人投保平安儿童意外险。
保险责任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平安儿童意外险或非连续投保平安儿童意外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平安儿童意外险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的,平安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投保人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在平安儿童意外险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平安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身故,平安保险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平安儿童意外险的被保险人身故的,平安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平安儿童意外险合同终止,平安保险公司向受益人退还平安儿童意外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平安儿童意外险合同终止,平安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平安儿童意外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1.看清理赔项目
办理平安儿童意外险的意外医疗理赔时,并不是拿着所有药费单据找保险公司就能全额报销的,而是有选择性的报销。比如床位费、进口药品等是否报销,各家公司规定都不同。所以,家长买平安儿童意外险之前要弄清哪些费用可以报,哪些费用不能报,是全额报还是按照一定比例报,以免到时候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
2.看清保障范围
家长在为孩子购买平安儿童意外险的时候要看清保障范围,不要认为只要买了平安儿童意外险,孩子发生了意外就都有了保障。
例如:少年儿童不小心烫伤了,认为就可以获得理赔或获得全部保额的理赔,但是根据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烫伤必须要达到什么程度才可以获得理赔,而理赔的多少要根据伤残的等级支付保险金。也就是说,理赔是有条件的,这一条件主要是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
3.看清保额
根据《保险法》规定,未成年子女基本不具有劳动能力,且没有工资收入,因此在确定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时,是按照一个人10年的基本生活标准确定的。多数地区的少儿身故保额不超过10万元。因此,在为孩子选择平安儿童意外险时,应当注意身故保额的限制,超出保额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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