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养老保险替代率现状分析。
个人养老保险替代率,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一项基本指标,它通过计算劳动者退休时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比得出。社会平均养老金替代率则是指“某年度新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与“同一年年度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收入”之比。
目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是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而改革的目标则将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目标定为58.5%,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替代率目标定为20%。国际经验表明,如果养老保险替代率大于70%,退休后可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如果达到 60 -70%,即可维持退休前基本生活水平;如果低于50%,则生活水平较退休前大幅下降。因此,如果能够实现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替代率之和达到80%的目标,那么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就能真正保障公民老有所养。
养老保险替代率可从微观到宏观的角度分为五个层次,分别是个人养老保险替代率,单位养老保险替代率,行业养老保险替代率,地区养老保险替代率,全国养老保险替代率。在研究养老保险替代率时要对其进行结构性分析,不仅要注意到宏观的指标,也要注意到微观的指标。而本文也将在研究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替代率主要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单位、行业、地区和全国的养老保险替代率指标。
(二)我国养老保险替代率影响因素分析。
影响养老保险替代率的主要因素有:缴费标准(包括缴费基数和缴费率)、缴费年限(取决于开始缴费时间与退休年龄)、领取年限(取决于退休年龄与寿命)、养老金投资收益率、退休前一年的工资、工资增长率等。
1、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影响养老保险替代率的重要因素,其中包括缴费基数和缴费率两个因素。缴费基数由缴费工资决定,而缴费工资则由初始缴费工资和每年的工资增长率决定。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个人账户具体的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缴费来源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职工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费,企业原则上为本单位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20%。但在实际执行中,各地依据当地实际情桨叶均制订了本地区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现行制度尤其是缴费基数上限的规定意味着养老保险缴费的增速会慢于工资增长速度,从而会降低养老保险替代率。缴费基数下限的规定则可能会影响低收入的当期消费,如果低收入行业的工资增长率长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再按照现行缴费基数的下限进行缴费,意味着养老保险缴纳的速度会快于工资增长速度,进而提高养老保险替代率。
2、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缴费年限等于平均退休年龄减去开始工作年龄。从缴费年限看,由于职工平均受教育年限延长,平均缴费时间有缩短的趋势。统计数据显示 1990年中国人均受教育年限为 5.5年,2000年为 7.1年,2005年为 8.5年,预计到 2020年,中国人均受教育年限约为 11年。
随着平均缴费时间的缩短,中国养老保险替代率有下降压力。因此,要提高养老保险替代率,一方面可以给予职工退休年龄有限选择权,另一方面也可以考虑降低开始工作年龄。
3、养老保险的领取年限。领取年限等于平均寿命减去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退休年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人均寿命也在不断提高,从 1960年的 43.46岁,提高到2010年 73.5岁,预计到 2020年我国的人均寿命将达到 77岁。随着平均寿命的延长,如果退休年龄不变,则养老金的领取年限将增加。与之相应的则是中国养老保险替代率的降低。
4、养老保险的投资收益率。养老金的投资收益率与养老金的投资要求(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投资领域和投资水平有关。投资收益率越高,养老保险替代率也就越高。
(一)单位间养老保险替代率差距较大。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平均养老保险代替率间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平均养老保险替代率过低。近几年我国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较低且一直呈下降趋势。1999年企业养老金替代率为 69.18%,2002年为 59.28%,2005年为 47.94%,2009年为47.34%,2011年为42.9%。目前,中国公务员平均养老保险替代率约为 80% ②,我国公务员养老金替代率与普通城镇职工养老金替代率相差 37个百分点。
(二)行业间养老保险替代率差距过大。
退休前在收入较高的行业工作的职工,由于缴费基数高,缴纳了高个人所得税和高养老保险费,但按照现行的制度设计,其退休后获得的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却远低于城镇职工平均水平。而对一些收入较低行业,则有可能出现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超过 100%的现象,这会导致这些行业的职工出现大量提前退休并二次就业的现象,从而给就业和社会统筹养老金支付带来压力。
如果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过高或过低,即超过社会保险规定的上限或下限,限外部分就不可以作为缴费基数计算了。一是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为缴费基数;二是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 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 60%为缴费基数;三是职工工资在 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三)城乡养老保险替代率差距过大。
目前普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替代率约为 42.9%。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刚起步,2011年已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计划的农民养老保险替代率为16%,而全部农村居民平均养老保险替代率仅为 2.5%。按照现行新型农村保险实施计划,2015年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据测算平均替代率将达到 16%,2030年达到21%,2050年达到29%,但总体仍属较低水平。
(一)分段确定我国基本养老金替代率的保障目标。
在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内,我国个人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的差距将难以完全消除。随着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要建立惠及全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标,在保持总替代率适度水平的前提下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的保障水平下降可能是必然趋势。
世界上不少国家对不同收入水平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目标,如美国将被保险人一生中五年最低工资平均值作为均数,分成高、中、低三档,高档工资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为15%,中档工资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为30%,低档工资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为90%。我国国家统计局每年对城市家庭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人均收入情况将城市家庭分为最低收入户、低收入户、中等偏下户、中等收入户、中等偏上户、高收入户和最高收入户七类。据此,我国也可尝试对这七档收入确定不同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账户替代率目标,相应地也确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企业年金的替代率目标,纲举目张,从而达到引导公民实现养老保险替代率达到80%的保障总体目标。
(二)养老保险制度设计要注重灵活性。
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可以通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灵活性来适应不同行业存在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问题。通过建立个人所得税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联动的制度,放宽个人账户缴费标准限制和个人所得税免税的限制。最后达到用个人账户替代率的提高来逐步提高企业养老保险替代率,扭转企业养老保险替代率不断下滑的趋势。
此外还要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转变现行的只对企业缴纳企业年金免税的政策。进一步明确企业年金投资阶段和领取阶段的税收政策,规定职工个人账户缴费不超过工资的一定比例可以免税。用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来促进养老保险替代率的提高。
(三)加强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统筹性。
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统筹性是指养老保险的统筹账户要能达到较高的覆盖面,推进城乡养老保险体系的统一。因此,可以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用全国统一但较低标准的统筹帐户解决地区养老保险差距问题,争取早日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体系。
(四)可以使用多种政策组合来减少基本养老保险新空账的产生。为了减少基本养老保险新空帐的产生,可以有多种政策组合,包括提高缴费标准(提高缴费基数或缴费率)、延长缴费年限(提早开始缴费时间或延长退休年龄)、减少领取年限(取决于退休年龄与寿命之差)、提高养老金投资收益率和降低工资增长率等。
但是从我国的具体情况看,有些政策在实践中可能并不可行。因此,提高养老保险的投资收益率无疑对提高养老保险替代率是非常有益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除了投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还可以使养老保险资金成为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从而实现经济与养老保险增长的良性互动。
此外,拓宽养老保险资金来源渠道(如国有股减持、国有股分红、接受慈善捐赠等),也可以使得养老保险的领取计划达到新的平衡,从这个角度看,要使今后养老保险新的空账不再产生,则需要建立一种动态调整机制,对影响养老保险总体缴领平衡的因素进行监测,从而动态地对养老保险的缴领方案进行微调,进而杜绝养老保险新空账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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