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开始,宏观调控明确经济运行合理区间,把稳增长、保就业作为“下限”,防通胀作为“上限”,形成了区间调控的思路和方法。2014年,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创新实施定向调控,也就是结构性调控,基本思路是激活力、补短板、强实体,抓住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确定调控“靶点”,在精准、及时、适度上下功夫,预调微调、远近结合、防范风险,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和行稳致远。[1]
2014年9月9日,李克强总理在出席夏季达沃斯论坛的中外企业家和媒体代表交流时所说,要在保持定力的同时有所作为,坚持区间调控,实施定向调控,实际上这也是结构性调控,根本上讲是靠改革来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增加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并且促进实体经济、新兴产业发展。[2]
2017年12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主任卢延纯在“中国价格改革论坛·2017”上说,价格运行波动区间在下移,结构性变化明显。
总的来看,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价格调控中,要考虑如何协调降低成本约束与生产要素成本上涨之间的矛盾,如何促进农民稳定持续增收,上下游价格传导如何缓解部分行业经营困难以及价格信息发布质量参差不齐如何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等问题。
基于价格运行的新特点和面临的新挑战,他认为,应紧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更加注重完善价格调控机制。价格调控目标应更加注重区间调控概念,价格调控方式应更注重结构性调控,价格调控侧重点应更加注重供给侧调控,价格调控手段应更注重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价格调控过程应更注重预期管理。[3]
[1] 2015《政府工作报告》缩略词注释 · 新华网[引用日期2018-11-12]
[2] 李克强:保持定力同时坚持 定向调控区间调控 · 中国政府网[引用日期2014-09-11]
[3] 卢延纯:价格调控应注重区间调控和结构性调控 · 中国网[引用日期2018-11-17]
[4] 李克强:保持定力 同时坚持区间调控、实施定向调控 · 新华网[引用日期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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