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陈同庆
文化程度:大学
1998年开始查处的广东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是由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中央纪委牵头指挥查处的新中国成立以来走私额最大、涉及执法监管部门人员最多的一起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号称20世纪的“世纪大案”。
在湛江的走私犯罪团伙中,最为猖撅的是李深、林春华、陈励生三大犯罪团伙。从1996年初至1998年9月案发前的近三年时间,湛江的走私团伙通过金钱、女色等手段拉拢腐蚀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业务人员,以及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疯狂进行走私犯罪活动。其中,仅汽车走私计15760台,货值高达473亿元,偷逃税额518亿元。此外,还走私了110多万吨钢材、126万多吨成品油,以及大量通讯器材、电器、小麦、大豆等,总货值达110亿元,偷逃国家税收62亿元。
在湛江市的走私团伙头目中,要数陈励生的后台最硬。他凭借其父亲陈同庆任湛江市市委书记的权力和影响,先是通过关系派驻香港,成为香港居民后,便返回湛江成立假合资公司进行走私活动。
此案共逮捕走私分子及涉案公职人员130余人,先后于1999年6月初和9月初两次公开审判共80人。其中,走私团伙头目和骨干陈励生、姜连生、李勇、林柏青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96年初,陈励生与邓崇安伙同李深等人在香港策划走私汽车,牟取暴利。邓崇安负责组织货源并负责走私汽车的销售和收取走私货款,另一走私分子许聪永负责将整车拆成发动机、车身、底盘等几部分进行编码装箱,陈励生负责在香港报关出口、订船发运及在湛江码头接取走私入境货物,李深、张清则负责疏通湛江海关等监管部门的关系搞假报关。自1996年5月至1998年4月,邓崇安参与走私汽车车身1047台,偷逃税款1.7亿元;陈励生参与走私汽车车身1905台,另外还走私柴油4万余吨,偷逃税款1.8亿多元。
新中国成立以来,广东湛江地区的走私活动时有发生,但都是小规模的,成不了气候,团伙走私是陈同庆主政湛江之后出现的一种畸形现象。
陈同庆明知李春强是湛江雷州市乌石镇有名的走私分子,但他到乌石检查工作竟成为走私头目家中的“贵宾”。湛江汇江公司和香港汇江公司是他的儿子陈励生从事走私犯罪活动的私人公司,陈同庆竟授意杨衡青等三名副市长由湛江市政府出具担保函,为该公司向境外银行贷款4000万港元,用于走私汽车、复印机、柴油、洋酒等活动,走私额达1.44亿港元。陈同庆多次与湛江世联公司经理林某打招呼,要该公司购买陈励生公司“进口”的复印机零件。有一次,陈励生的47台走私汽车被遂溪公安局查扣。
陈同庆多次打电话给湛江市公安局局长,并面示遂溪县县委书记,要他们出面让遂溪公安局“搞掂”、“处理好”,“不要因为部门利益而影响湛江经济建设和投资环境”。
在陈同庆的干预下,这批走私汽车终于被放行。上梁不正下梁歪。原主管打私工作的常务湛江副市长叶振成擅自批示借出物价调节基金和粮食风险基金1000万元给其心腹,其中600万元用于走私。原副市长杨衍青向湛江海关关长曹秀康行贿200万元,参与走私2万吨油菜籽和小麦,偷逃应缴税款5400多万元。在这宗走私生意中,他自己获得赃款40万元。湛江市打私办主任郑炳林,亲自出面与海警协调放私,先后三次收受走私分子李勇的贿赂共6万元。在利益的驱动下,湛江市政府主管经营的外贸码头,竟给林春华走私团伙专门划拨了一块地方,供其走私成品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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