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离婚的最新规定】_《民法典》关于离婚的规定内容(民法典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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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任何人都要守法尊法懂法敬法。当然,我们要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以下是民法典关于离婚的最新规定,一起看看

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四章  离   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关于离婚的最新规定

离婚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是婚姻自由的体现。在离婚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为了维护离婚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规定了离婚的相关法律条文。

一、离婚的种类及原因

离婚的种类包括自愿离婚和有过错方的离婚。

自愿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夫妻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在三十天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有过错方的离婚是指一方有过错,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1.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二、离婚的诉讼程序

离婚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答辩、庭审、判决。

1. 起诉

离婚诉讼由无过错方向人民法院提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诉讼请求必须清楚明确;

(2) 诉讼原因必须充分详细;

(3) 提供证据材料。

2. 答辩

被诉方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辩。答辩书应当明确答辩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并提出反诉。

3. 庭审

离婚案件一般应当公开审理。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交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方式证明自己的主张。

4. 判决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离婚案件,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判决书。判决书应当明确离婚原因、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

三、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父母应当协商解决子女的抚养问题,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四、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离婚后,夫妻双方应当协商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如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财产状况、婚姻关系贡献等因素,进行公正的财产分割。

离婚后,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清理财产,确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婚前共同财产,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等。个人财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个人取得的财产等。

五、离婚的效力和限制

离婚判决书自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生效。离婚生效后,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不再具有夫妻关系和相互扶养义务。但是,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等权利和义务并未终止。

离婚后,男方和女方必须等到离婚生效后三十天才能再次结婚。如果在这个期限内再次结婚,将被认定为重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离婚的社会影响

离婚是一种社会问题,对夫妻、子女、家庭和社会都有一定的影响。有些离婚是不可避免的,但也有一些离婚是可以避免的。

夫妻应当在婚前认真考虑婚姻生活,切实履行夫妻相互尊重、相互扶持的义务,共同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幸福。对于已经发生离婚的夫妻,应当以理智和冷静的心态面对,积极处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尽量减少离婚对个人和社会的不良影响。

总之,离婚是一种必要的手段,但也需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夫妻双方应当在婚姻生活中互相尊重、相互理解,共同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