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制度】_事业单位的财务报销制度大揭秘(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个人总结)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制度】_事业单位的财务报销制度大揭秘(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个人总结)

各个事业单位的财务报销范围各不相同,需要工作人员根据财务报销制度按照流程进行报销,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各个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制度推荐吧。

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开发区管委会的有关管理规定;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由开发区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事业单位财务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开发区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对于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

第九条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

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开发区核定。开发区审定汇总后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批。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事业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开发区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收入是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开发区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开发区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开发区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开发区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四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第二十五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开发区确定。

第七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七条开发区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开发区的统一标准设置。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采购由开发区固定资产采购小组统一采购。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开发区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鉴定,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后核销。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三十五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六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或者备案。

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由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九章负债管理

第三十七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三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十章事业单位清算

第四十条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开发区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二)撤消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第十一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三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开发区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四条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五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由开发区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制度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财政支出,促进街道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特完善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所属各事业单位,政府及部门所属的经营性实体、公司以及与镇财政有正常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和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经费开支及财务支款”包括:各项工程款支付,各项借款、预付款项,以及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一切经费支出。

第四条 各项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经费支出,实行街道主任“一支笔审批”。其审批报销程序规定如下:

(一)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经费支出,必须在支出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审批报销程序办理结报;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的招待餐费,在按规定审批报销程序办理结报时,必须附上餐饮清单(点菜清单)。

(二)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经费支出原则上出现单项1000元以上资金使用的,应事先报告街道主要领导,征得领导同意才可以开支,资金的审批报销程序为:1、由报销经办人取得原始费用凭证。2、具体经办人及负责人审核签字。3、分管领导审核签字。4、街道主任审批。5、出纳人员复核无误后给予报销付款。

第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外出购物等而预支的备用金(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在以前所借款项结清的前提下,其审批借款程序规定如下:

(一)机关工作人员借款(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向政府所属各部门、事业单位借款),审批程序为:1、由借款人填制“领借款单”,写明借款事由、金额和预计结报(归还)时间。2、街道分管领导审核签字。3、街道主任审批。4、出纳人员复核无误后给预付款。

第六条 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对各类建设项目工程款的支付作如下规定:

(一)在支付或预付第一笔工程款时,必须按照工程款支付审批程序提供该建设项目的预算及签订的合同;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在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时,必须按照工程款支付审批程序提供该建设项目的决算及审计报告书。

(二)各类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的审批程序为:1、由收款方出具工程款收款凭证,经办审核签字。2、财务部门审核。3、项目分管领导审核签字。4、街道主任审批或经班子会议讨论确定后由街道主任审批。5、出纳人员复核无误后给予付款。

第七条 购买或添置固定资产,其审批程序规定如下:

(一)由购买或添置固定资产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1、分管领导审核。2、主管领导审核。3、街道主任审批或经班子会议讨论确定后由街道主任审批。4、由招投标采购中心或街道办公室负责采购。

(二)购买或添置固定资产的审批报销程序:按照第四条第二款办理。

第八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各报销人和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对所报销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财务部门要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正确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审批程序和规定要求的经费支出,一律拒绝报销入账,并对其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制度三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制度管理,认真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关于财务巡查整改要求,根据区财政局相关关于机关差旅费、公务(商务)接待财务管理、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管理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现关于财务报销制度通知如下:

一、严格及时报账制。

对于发生的财务支出事项,应及时报销。当月发生事项,原则上当月开票,当月提交财务报销,最迟次月15日前开票,提交财务报销。对无特殊原因超时开票、超时提交财务报销,一律不再予以报销。如因特殊情况超时开票或超时提交财务报销,需提交情况说明,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报销。

二、严格先审批后列支。

公务接待,加班用餐,办公用品购买、维修、打印,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宣传牌制作等需要公务财务列支费用一律先由科室向分管领导申请,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落实。

三、严格财务列支真实性

报账人对提交报销票据等附件材料真实性承担责任,确保报销事项真实、无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情况发生。报账人提交财务报销前,报销附件资料需先经分管领导审核,报销的发票需经手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经财务人员审核规范后予以报销。

四、严格规范报账手续

(一)公务接待用餐。

1.“两单一票”要齐备。公务接待及工作用餐费用报销,需提供招待审批单、发票、菜单,即“两单一票”。一次招待即需提交一张审批单、一张发票、一张菜单,严禁将多次接待费用合并成一张发票予以报销。

2.接待符合标准。加班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公务接待外单位人员,早餐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午、晚餐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不得报销香烟和酒水。公务接待中产生礼品花费的,礼品份数不超过来宾人数,每份礼品300元以内。

3.附件合理合规。招待审批单上招待时间与菜单就餐时间保持一致、招待地点与发票收款方名称保持一致。招待审批单上来客、陪客(来客与陪客按照3:1)处除填写人数外,还需将具体人员姓名一一列明或提供人员名单附件。

(二)申购办公用品

申购办公用品费用报销,需提供办公用品申请单、发票和货品清单,即“两单一票”。申购办公用品严格按照机关单位办公标准配置,不得超出标准,否则不予报销。

(三)其他大宗项目采购

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根据“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依照机关事务采购流程进行列支、报销。

(四)差旅费报销。

需提供出差审批表、差旅费报销表、车船票、住宿发票等。报销市外出差的市内交通费,应提供出差所在城市的市内交通票据,如有日期应与出差审批单的出差日期一致。车船票实行实名登记的,票面姓名、身份证号码应与出差人本人信息相符。来回车船票乘车(船)时间应与出差审批单上起止时间一致,住宿费发票开具时间应与出差日期保持逻辑一致。住宿费超过宿豫区机关事业单位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限额部分,不予报销。

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制度四

一、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的要求

原始单据(发票)的一般要求:

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填写时一律用炭素笔,圆珠笔或铅笔填写无效。

2、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票据一经涂改即无效。

3、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非税收入缴款书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必须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在超市购买商品的,须提供超市机制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范围。

5、报销凭证严重破损导致内容不全、不清的,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报销。

二、财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一)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所有的财务支出都必须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到会计室办理结算。

(二)财务报销基本手续及要求

1.购买的设备、办公用品、贵重物品需经手人签字、审核人签字、校长签字,方可报销、入账。

2.凡到会计室报销的票据,需校长、审核人、经手人签字方可报销。

3、教职工到会计室报帐,必须携带报帐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物资采购一律由学校统一执行;符合固定资产的还须有固定资产入库单,外出参加会议的还须有会议通知等。

4、报销各种发票、事业收据时,须填写新渥镇中;报销差旅费,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凭证后所附的有关发票要整齐地粘贴,并写清楚所附票据张数和合计金额,所附票据内容必须一致。

5、各种凭证、单据一律要求用碳素笔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大小写要清楚、完整、正确、相符,小写必须写到分位,没有的用0补齐。

6、对于发票、收据手续不完备、内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粘贴、不按规定填写报帐凭证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帐。

(三)具体业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1、基本工资、补助工资的调整与变动由学校根据国家规定核定,并办理好相关调整审批手续后,通知财务造册,并报校长审批后发放。

2、外聘教师讲座费,需经校长同意,并填制领款单据,交学校财务,校长审批后到学校会计室报销。

3、丧葬抚恤费、遗属补助费由学校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核定,会计室监督执行。其他福利费由总务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4、校内津贴、课时津贴、代课等各种劳务费用报销表,需经校务会审核,校长批准后由会计室负责发放,并由领款人签字,本人不在时可由他人代签,但一人不得同时替多人代签。

5、在职工资、离退工资一律以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6、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购置各类办公用品或其它物品,首先由总务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报校长审批后,统一由学校总务安排购买。所有购置物品,必须遵循先入库(经办人、保管人签字),再签准报销、后办领用手续的财务程序。报销时,发票必须由经手人、审核人、校长签名,再到会计室报销。

7、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购置各类教学仪器或专用材料,先由总务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报校长审批,统一由学校安排购买,所有购置物品,必须遵循先入库(经办人、保管人签字),再签准报销、后办领用手续的财务程序。报销时,发票下面必须由经手人、审核人、校长签名,到财务科报销。

8、差旅费的报销:

(1)教职员工的出差一律由学校安排批准,凭开会文件及学校批准通知由教务处调度课务并填制出差通知单。

(2)出差人回校后一周内需到会计室办理结算手续,用蓝(黑)墨水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要齐全,要有经手人、审核人、负责人的签名,将出差的车费报销单和住宿费发票按规定在“差旅费报销单”后左上角整齐粘贴好,并附出差通知和有关会议通知。

(3)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交通费实行实报实销;

(4)“差旅费报销单”先经会计人员认真核对签字,再由校长审批,最后到出纳处报销。职工出差返回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5)如遇特殊情况(事情或时间紧急、涉及的出差地比较多、特事急办等)须临时租车(学校不承担安全连带责任)时,所有租车须事先或临时征得校长同意,租车费用以当地实际价格为准。

9、校内零星维修归由总务处负责。

10、如上级主管部门有具体相关制度下发,则以上级主管部门的制度为准。

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制度五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收支管理,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手续,严肃财经纪律,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单位召开各种会议应事先编制《会议费预算表》(格式附后),经主管经费部门审核后,按现行规定审批程序报批。报销会议费支出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费的发票,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不得报销。培训费报销参照执行。

第三条 各单位应明确一位领导为公务接待审批人。公务接待经办人员应事先按照《公务接待审批单》(格式附后)的内容和要求,一次一单认真填写,并报单位领导审批。经办人员报销接待费支出时应附正式发票和《公务接待审批单》,以及各项接待费用结算清单,凡超出审批标准的接待费,不得报销。公务接待费每半年由本单位监察、审计部门予以复核、抽查,每年度随同决算报表报送有关部门。

第四条 购买各种办公用品,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发票。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必需实行政府采购。实物购入后,要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

第五条 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凡没有附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伙食费和交通补贴(当日来回往返除外);外出学习、培训等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各类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活动的报销凭据。

第六条 机动车维修应事先编制审批单,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审批。报销车辆维修费支出应附修理厂家的正式发票和机动车维修审批单,以及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要建立车辆损耗油耗记录,实行车辆统一保险制度。

第七条 修缮项目的管理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八条 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借用公款时,应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制三联式借款单(参考格式附后),由单位负责人(或指定审批人)审批后,单位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公务结束后应及时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公务结束后三个月内未办理借款核销手续的按挪用公款论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款凭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单。

第九条 凡开具和取得的发票,必须按发票管理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金额及内容等据实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及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自制零星费用开支原始凭证必须由领款人、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第十条 费用报销时,应按规定附上有关审批单和费用结算清单。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及领导签字。购买需要入库的实物发票,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仓库保管人员验收并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一条 单位负责人要模范遵守财经纪律,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单位会计机构及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费用报销原始凭证进行逐一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或附件不全的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单位财务报销手续完整性、发票真实性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共福建省纪委、福建省监督厅《关于对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伪造、变造虚假发票,贪污公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省直各单位,各市、县财政部门应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执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福建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二00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制度

一、财务预算编制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编制财务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以实现收支平衡。财务预算应当根据事业单位的经济实力和发展需求,制定合理的支出计划,同时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收入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的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这些收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管理,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并按照规定的比例上缴财政,将经营收入专项用于事业发展。

1、财政补助收入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补助。财政补助应当用于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必要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2、上级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从上级机关或者部门获得的补助。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上级补助专项用于事业发展和必要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3、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从本单位业务活动中获得的收入。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事业收入专项用于事业发展和必要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4、经营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从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收入。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经营收入专项用于事业发展和必要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所属的附属单位向机关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附属单位上缴的收入专项用于事业发展和必要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6、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从其他途径获得的收入。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其他收入专项用于事业发展和必要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三、支出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的支出管理要求按照财务报销制度,按照规定的报销流程,出示原始单据,把支出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实行合理、有效的支出管理。

1、支出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的支出范围应当根据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确定支出计划。支出计划应当包括日常支出、项目支出、资产购置支出等方面。

2、支出控制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控制支出,防止超支。对于超支的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应当认真审查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3、支出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支出进行审批。支出审批应当严格按照财务报销制度进行,确保支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收入上缴

机关事业单位的收入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上缴财政,确保收入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收入上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上缴的收入准确、及时。

五、财务核算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财务核算应当包括收入核算、支出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等方面。财务核算应当严格按照财务报销制度进行,确保核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六、其他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同时,应当加强对财务报销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财务意识和财务管理能力。

结语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务报销制度的要求,加强财务管理,确保收支平衡,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应当加强对财务报销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财务意识和财务管理能力。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财政机关的规定来制定的,旨在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报销行为,保证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防止腐败。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制度包括财务报销的范围、批准机构、报销程序、报销凭证的准备和管理、报销材料的保管、报销款项的支付、报销政策的实施等内容。

一、财务报销的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报销的范围主要包括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合法的支出,如: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文稿费、维修费、通讯费等。

二、批准机构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的职权范围和财务管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将财务报销的批准机构确定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审核、财务部门审核和财政部门审批。

三、报销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报销程序应当遵循规章制度,按照申请、审核、批准、支付的程序进行。有关费用应当由报销人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并交由上级审核,由财务部门审核,最后由财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支付。

四、报销凭证的准备和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报销凭证包括发票、收据等,报销人应当在报销时准备完整的凭证,财务部门应当对所有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和管理,并保存在档案室。

五、报销材料的保管

机关事业单位的报销材料包括报销申请表、报销凭证、报销记录等,报销人应当将报销材料整理完整,保存至少一年,由财务部门负责保管。

六、报销款项的支付

机关事业单位的报销款项应当由财务部门支付,支付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完成,支付账户应当由主管部门签字确认,经财务部门审核,最后由财务部门支付。

七、报销政策的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报销政策应当由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提出,并经过主管机关的审核后正式实施,实施时应当遵循规定的流程,以保证财务报销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制度是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报销行为,确保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防止腐败,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报销制度,以保证财务报销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事业单位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

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机构,既要维护财务收支的平衡,又要确保报销制度的合理有效。因此,报销制度对于事业单位来说至关重要,本文主要讨论事业单位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

一、事业单位报销制度

1、收支两条线管理

事业单位的报销制度,要求收支必须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分开进行管理。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分别是收入管理和支出管理,收入管理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管理是指按照财务报销制度,把支出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实行合理、有效的支出管理。

2、财务预算编制

事业单位应当编制财务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把收入和支出的资金动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确保财务预算的平衡性。

3、收入上缴

事业单位收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管理,将收入上缴财政,将经营收入专项用于事业发展,以保证收入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二、报销流程

1、申请报销

报销流程从申请报销开始,申请人应当准备好报销申请表、报销单据原件,并按要求填写报销申请表。

2、审批

报销申请提交财务部门审批,财务部门审核报销申请表和报销单据原件,并依据报销制度和财政法规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签字确认。

3、缴费

审核完成后,财务部门将申请人报销的金额支付给申请人,或者支付给申请人指定的第三方。

4、核销

最后,财务部门根据报销单据对报销金额进行核销,核销完成后,报销完成。

总之,事业单位的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是至关重要的,必须要严格遵守报销制度,按照报销流程进行报销,以确保报销的合法性和财务收支的平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