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4日,市政府正式印发了《丽水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更好理解《实施方案》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制定背景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4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该文件提出: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一是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二是推进盐业综合管理改革,完善食盐储备制度;三是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该文件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盐业体制改革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改革各项任务.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2016年12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盐改工作统一部署,制定印发了《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市制定相应的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在这样的背景下,为落实上级盐改精神,推进我市盐业体制改革,市政府研究制定了《丽水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总体框架及思路
《实施方案》的制定,主要依据《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思路.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第三部分是工作要求.
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遵循“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加强法规建设,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做优做强盐业企业,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全面提升盐业综合管理水平.
三、盐业体制改革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了丽水市盐改三大主要任务:
第一,加快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全市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范围内开展跨区域经营.
第二,加快健全食盐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食盐批发企业资质管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食盐储备体系建设.建立政府食盐储备制度.加强科学补碘工作,确保合格碘盐类覆盖率在90%以上,确保各类人群的非碘盐消费需求.加强制贩假盐专项治理.
第三,加快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改革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盐业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等行政管理职能,明确市经信委为盐业主管机构,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
四、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了丽水市盐改四方面工作要求: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盐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
第二,落实工作责任.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维护盐业市场秩序、安置分流人员、落实有关财政补贴,全面落实改革各项任务.
第三,完善法规政策.研究制定食盐批发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储备和应急机制,市场监管和价格监测、干预等政策措施.
第四,有序推进改革.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跨区经营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7604 号)执行.2017 年 1 月 1 日-12月31日为盐改过渡期.过渡期内,暂保留各级盐务管理机构,行政执法委托盐务管理机构实施.
五、《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解读人:俞伟强,联系电话:0578-2095030.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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