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问题整改报告】_关于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巡视整改存在的问题剖析)

【巡视问题整改报告】_关于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巡视整改存在的问题剖析)

溪房地字〔2015〕90号

竹溪县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县整改办:

一、巡视组反馈主要问题

根据省委第四巡视组对我县2012年至2014年保障房相关资料的查对,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重复享受保障房问题(有273户重复享受保障房,其中享受保障房实物配租同时领取廉租补贴人员271户);二是违规享受保障房问题(有23户违规享受保障房,其中享受实物配租人员中,存在房产登记的8户,领取廉租房补贴人员存在房产登记的6户);三是干部及干部家属享受保障房,有6名干部或干部家属既享受保障房,又领取了廉租补贴.

二、整改情况

根据巡视组反馈意见,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一认识,坚持依法整改,采取核对档案、入户调查等手段,已查清了违规保障户的基本情况,取消廉租房资格10户,其中退房6户,转为公租房4户;补缴租金10户(共计26909元);取消租赁补贴资格9户,追回租赁补贴7户(共计14670元).共计对26户保障户均已作出相应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具体整改情况附后.

三、追责及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在保障对象获取住房保障过程中,分清责任、严格追责,给予诫勉谈话处分3人、给予通报批评7人;领导干部或干部家属及村干部享受住房保障的6户,由所属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附: 1.关于“享受实物配租同时领取租赁补贴271户”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2.关于“享受实物配租同时享受公租房2户”问题整改

情况报告

3.关于“享受实物配租人员中有8户存在房产登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4.关于“领取租赁补贴存在房产登记6户”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5.关于“享受实物配租存在车辆登记5户”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6.关于“领取租赁补贴存在车辆登记4户”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7.关于“享受实物配租人员中存在领导干部1户”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8.关于“享受实物配租人员中存在领导干部家属2户”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9.关于“享受实物配租人员中存在村干部1户”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10.关于“领取租赁补贴人员中存在领导干部家属1户”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11.关于“领取租赁补贴人员中存在村干部1户”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12.关于“领取租赁补贴人员中存在村干部家属1户”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13.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

竹溪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9月17日

附件1

关于“享受实物配租同时领取租赁补贴271户”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省委第四巡视组:

经认真核对2012-2014年享受住房保障的人员档案,确有271户在入住廉租房之前领取了租赁补贴,但入住廉租房后即取消了享受租赁补贴资格.申请户在申请入住廉租房之前,即尚未入住的阶段,领取租赁补贴是符合相关政策的.如10月份分配入住廉租房,但1-9月领取租赁补贴是合法合规的,入住当月即取消了享受租赁补贴资格,不仅不再享受租赁补贴,还要按规定缴纳廉租房租金.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补贴发放与实物配租不重复就不违反有关规定.上述情况如果仅从大数据分析,就容易形成同一当事人在同一年度“享受实物配租同时领取租赁补贴”的现象.因此,这271户不存在重复享受住房保障的问题.

附件2

关于“享受实物配租同时享受公租房2户”

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省委第四巡视组:

经认真核查王大俭与张磊两户的申请住房保障的资料以及入户调查,这两户不存在“享受实物配租同时享受公租房”.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1.王大俭全家11口人,属组合家庭,2010年入住的水电大楼处廉租房只有53.6平方米,只能住3-5人,实在挤不下,于是在2014年12月在水梦蓝湾处申请入住了一套公租房,面积54.23平方米.综合分析,王大俭住了两套保障房,实属情况特殊,是符合政策规定的.

2.2014年年审时,查出原廉租房住户王才意已有房产登记,保障办于2014年10月取消了王才意廉租房资格,并将该房屋安排给张磊作为公租房.保障办为确保保障房入住信息的连续性,在取消王才意廉租房相关档案资料上,备注了其后入住人张磊,造成了张磊既住了廉租房又住了公租房的假象.因此,现实中,张磊只有一套公租房.

附件3

关于“享受实物配租人员中有8户存在房产

登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省委第四巡视组:

经认真核查陈玉学等8户的申请住房保障资料和入户调查,8户情况基本查清,并作出了相应的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陈玉学,2012年12月入住水电大楼处廉租房c-6-302.在申请入住廉租房之前购有一套房产,因本人长期患慢性肝病,需钱治病,于2010年8月23日将房产卖出.整改意见:符合条件,继续租住廉租房,追回原已领取的2010年度租赁补贴1080元.

责任划分和处分情况:2011年1月21日核准登记,补贴发放从2010年1月起执行,违反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条应从核准登记之日发放补贴的规定.对此何世平负直接责任,贺茂兵负领导责任.给予何世平通报批评处分,提请县纪委给予贺茂兵诫勉谈话处分.

2.龚吉友,2013年12月入住水电大楼处廉租房c-1-303.2008年5月4日在城关镇幸福大道西侧购买房产一套,120.77平方米.整改意见:取消享受廉租房资格,退房;按市场价格补缴已入住期间的租金2023元.

责任划分和处分情况:2008年5月购房,谭仁桂2012年由于工作疏忽开具无房证明失实负直接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受理经办人张燕、审批人陈志宏审核程序不规范,审核把关不细致,对证明失实负有责任,分别给予通报批评之处分.分管审批的张光平负直接领导责任,提请县纪委给予诫勉谈话处分.单位负责人局长朱传明同志负有领导责任,提请县纪委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3.靳礼树,2011年1月入住公路局处廉租房1-2-601.2008年7月在城关镇北大街购买房屋一套,60.43平方米.整改意见:根据《竹溪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关于有住房不得享受廉租房的规定,取消享受廉租房资格,退房;追回已领取租赁补贴4320元;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10122元.

责任划分和处分情况:2008年7月购房,档案室2009年10月查询无房产,保障办工作人员孙鹏协助查询失职,属工作疏忽,给予孙鹏通报批评.分管审批的贺茂兵负直接领导责任,提请县纪委给予诫勉谈话处分.单位负责人局长朱传明同志负有领导责任,提请县纪委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4.梁明清,2014年7月入住水梦蓝湾廉租房11-1-402.2013年11月26日在城关镇北大街40-1-1-304号购买房产一套49.41平方米.整改意见:根据《竹溪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关于有住房不得享受廉租房的规定,取消享受廉租房资格,退房;按公租房价格补缴租金1130元.

责任划分和处分情况:2013年11月购房,谭仁桂2013年由于工作疏忽开具无房证明失实负直接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受理经办人张燕、审批人陈志宏审核程序不规范,审核把关不细致,对证明失实负有责任,分别给予通报批评之处分.分管审批的张光平负直接领导责任,提请县纪委给予诫勉谈话处分.单位负责人局长朱传明同志负有领导责任,提请县纪委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5.滕净,2014年6月入住水梦蓝湾处廉租房10-1-602.2014年3月在鄂陕大道533号购买房产一套113.51平方米.整改意见:根据《竹溪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关于有住房不得享受廉租房的规定,取消享受廉租房资格,退房;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1892元.

责任划分和处分情况:2013年1月核准登记,2014年3月购房,2014年6月入住保障房,当事人未如实上报信息变动情况.工作人员无失误.

6.闻忠新,2014年2月入住大峪沟处廉租房16-1-101.2008年8月5日在城关镇幸福路184号购买房产一套,144.56平方米.属长安大道拆迁户,县领导批示解决一套廉租房供周转使用.原则上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不处分.

7.吴世太,2013年9月入住烧田处廉租房1-2-401.2009年在城关镇武衙门街2-1-5-501购买房产一套,111.34平方米.整改意见:取消享受廉租房资格,退房;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3610元.

责任划分和处分情况:2009年购房,赵红2013年由于工作疏忽开具无房证明失实负直接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受理经办人张燕、审批人陈志宏审核程序不规范,审核把关不细致,对证明失实负有责任,分别给予通报批评之处分.分管审批的张光平负直接领导责任,提请县纪委给予诫勉谈话处分.单位负责人局长朱传明同志负有领导责任,提请县纪委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8.曾佑莲,2014年6月入住水梦蓝湾处廉租房10-1-201.2015年2月在城关镇长安南道31号购买房产一套,面积119平方米.整改意见:取消享受廉租房资格,退房;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1320元.

责任划分和处分情况:入住廉租房后购房,当事人未如实上报信息变动情况,工作人员无失误.

附件4

关于“领取租赁补贴存在房产登记6户”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省委第四巡视组:

经核查龚吉友等6户的申报住房保障资料和上门调查,6户情况基本查清,并作出了相应的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龚吉友,2012年领取补贴720元、2013年领取补贴360元.2008年5月4日在城关镇幸福大道西侧购买房产一套,120.77平方米.整改意见:取消享受租赁补贴资格,追回已领取租赁补贴1080元.

责任划分和处分情况:2008年5月购房,赵红2013年由于工作疏忽开具无房证明失实负直接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受理经办人张燕、审批人陈志宏审核程序不规范,审核把关不细致,对证明失实负有责任,分别给予通报批评之处分.分管审批的张光平负直接领导责任,提请县纪委给予诫勉谈话处分.单位负责人局长朱传明同志负有领导责任,提请县纪委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2.李俊丽,2011年领取补贴720元,2012年领取补贴240元,2013年领取720元.2014年1月16日在鄂陕大道129号购买房产一套,91.01平方米.整改意见:取消享受租赁补贴资格.

责任划分和处分情况:核准领取租赁补贴后购房,当事人未如实上报信息变动情况,工作人员无失误.

3.梁明清,2012年领取补贴1080元、2013年领取补贴1080元、2014年领取补贴540元.2013年11月26日在城关镇北大街40-1-1-304号购买房产一套49.41平方米.整改意见:取消享受租赁补贴资格,追回已领取租赁补贴540元.

责任划分和处分情况:2013年购房,2014年领取了半年的租赁补贴,当事人未如实上报信息变动情况,工作人员无失误.

4.吴玉梅,2012年领取补贴360元、2013年领取补贴360元、2014年领取补贴360元.2013年4月16日在城关镇鄂陕大道1581-1-1-301号房产一套99.44平方米,但2013年4月19日将房子卖给了柏元锋.整改意见:取消享受租赁补贴资格,追回已领取租赁补贴600元.

责任划分和处分情况:核准领取租赁补贴后购房,当事人未如实上报信息变动情况,工作人员无失误.

5.项艳美,2012年领取补贴1080元、2013年领取补贴1080元.2014年11月26日在城关镇东门街65-3-1-201号购买房产一套61.6平方米.整改意见:取消享受租赁补贴资格.

责任划分和处分情况:核准领取租赁补贴后购房,当事人未如实上报信息变动情况,工作人员无失误.

6.曾佑莲,2013年领取补贴180元、2014年领取补贴150元.2015年2月在城关镇长安南道31号购买房产一套,面积119平方米.整改意见:因其所领补贴是在购房以前,购房后,未曾享受过租赁补贴,已领补贴不需退还.

责任划分和处分情况:核准领取租赁补贴后购房,当事人未如实上报信息变动情况,工作人员无失误.

附件5

关于“享受实物配租存在车辆登记5户”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省委第四巡视组:

经对明道全等5户相关情况的清查,5户情况已经查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明道全,2011年12月入住水电大楼处廉租房c-6-502,2014年年审,因取消低保已转为公租房.2012年购买思威牌汽车一辆.整改意见:该车属他人所有,购车时用明道全身份证,登记到明道全私人名下.明道全已将车辆过户到财产所有人名下,可继续享受公租房.

2.毛义勇,2011年12月入住水电大楼处廉租房c-6-404.2014年7月8日购买北京牌汽车一辆.整改意见:该户有车辆登记信息,价值较低,属于家庭生产性财产(跑出租),继续享受廉租住房.

3.彭君,2014年6月入住水梦蓝湾处廉租房10-2-301.2012年11月20日购买宝骏牌汽车一辆.车辆属其亲戚刘毅所有,买车办证时因刘毅不在家,所以办到彭君名下,现已过户.整改意见:继续享受廉租住房.

4.贺德宏,2014年6月入住水梦蓝湾处廉租房12-1-301.2013年12月2日购买英伦牌汽车一辆.整改意见: 该户有车辆登记信息,价值较低,属于家庭生产性财产(跑出租),继续享受廉租住房.

5.梅岳飞,2011年12月入住水电大楼处廉租房c-5-201,2013年10月11日购买长安牌汽车一辆.整改意见:该户有车辆登记信息,价值较低,属于家庭生产性财产(跑出租),继续享受廉租住房.

附件6

关于“领取租赁补贴存在车辆登记4户”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省委第四巡视组:

关于“明昌军等4户领取租赁补贴存在车辆登记”的情况已经查清,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1.明昌军,2008年至2014年累计领取租赁补贴5760元,2014年11月12日购买北京牌汽车一辆.整改意见:该户有车辆登记信息,价值较低,属于家庭生产性财产(跑出租),维持其核准登记的住房保障资格.

2.彭君,2014年领取租赁补贴540元,2012年11月20日购买宝骏牌汽车一辆.整改意见:该户有车辆登记信息,价值较低,属于家庭生产性财产(跑出租),因其已入住廉租房,取消享受租赁补贴资格.

3.朱远平,2010年至2014年累计领取补贴3240元,2013年7月3日购买大众牌汽车一辆.整改意见:取消享受租赁补贴资格,追回购车后已领取租赁补贴1620元.

4.贺德宏,2014年领取租赁补贴720元,2013年12月20日购买英伦牌汽车一辆.整改意见:该户有车辆登记信息,价值较低,属于家庭生产性财产(跑出租),因其已入住廉租房,取消享受租赁补贴资格.

附件7

关于“享受实物配租人员中存在领导干部1户”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省委第四巡视组:

根据反馈的情况,我局对李仁平申报入住保障房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作出相关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李仁平,2011年12月入住水电大楼处廉租房b-3-603.本人属县天池垭林场副场长.整改意见:取消享受廉租房资格;已住廉租房按公租房办理相关手续;按公租房价格补缴租金2068元;建议县林业局对李仁平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8

关于“享受实物配租人员中存在领导干部家属2户”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省委第四巡视组:

经对王凤平、唐毅两户相关情况的审理,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1.王凤平,2014年5月入住大峪沟处廉租房22-2-502,丈夫李贤刚是新洲卫生院副院长,党支部书记.整改意见:取消享受廉租房资格;追回已领取租赁补贴450元;已住廉租房按公租房办理相关手续;按公租房价格补缴租金1320元;建议由县卫计局对王凤平丈夫李贤刚进行通报批评.

2.唐毅,2011年12月入住水电大楼处廉租房c-3-404,丈夫杨勇是县林业局桃源乡林业工作站负责人.整改意见:取消享受廉租房资格;已住廉租房按公租房办理相关手续;按公租房价格补缴租金2114元;建议由县林业局对杨勇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9

关于“享受实物配租人员中存在村干部1户”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省委第四巡视组:

经核查,享受实物配租中存在一户村干部,即中峰镇朝阳村文书王楚.其相应情况已经查清,并已作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王楚,2011年12月入住水电大楼处廉租房b-2-602,本人于2015年2月22日任中峰镇朝阳村文书.整改意见:取消享受廉租房资格;已住廉租房按公租房办理相关手续;按公租房价格补缴租金1300元;建议由中峰镇党委对王楚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0

关于“领取租赁补贴人员中存在领导干部家属1户”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省委第四巡视组:

经核查,在领取租赁补贴人员中,王凤平同志家属属于领导干部家属领取租赁补贴的情况,相关情况已经查清,并作出了相应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王凤平,2014年1-5月领取租赁补贴450元.丈夫李贤刚是新洲乡卫生院副院长,党支部书记.整改意见:取消享受租赁补贴资格;追回已领取租赁补贴450元;建议由县卫生局对李贤刚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1

关于“领取租赁补贴人员中存在村干部1户”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省委第四巡视组:

汤群力属于村干部,其领取租赁补贴情况已经查清,并作出了相应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汤群力,2010年至2013年累计领取租赁补贴2880元,本人是中峰镇梅探沟村支部副书记.整改意见:取消享受租赁补贴资格;追回已领取租赁补贴2880元;建议由中峰镇党委对汤群力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2

关于“领取租赁补贴人员中存在村干部家属1户”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省委第四巡视组:

对村干部余星家属领取租赁补贴情况已经查清,并作出了相应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余星,2010年至2014年共计领取租赁补贴6480元,丈夫赵昌德2011年12月任水平镇前进村支部书记.整改意见:取消享受租赁补贴资格;追回已领取租赁补贴4320元;建议由水坪镇党委对赵昌德进行通报批评.

巡视整改工作报告

一、前言

自保障房巡视组进驻以来,我单位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梳理、认真整改了巡视组反馈的问题。现将我们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二、整改情况

(一)保障房政策和法规

我们认真研读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保障房相关政策和法规,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进行了逐一核查,确保整改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档案管理和入户调查

我们加强了对保障房申请人档案的管理工作,建立了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的存储、查询、更新及销毁流程,并开展了入户调查工作,对申请人信息进行了核实和比对,确保资格审核工作的真实、准确、公正。

(三)违规操作和追责机制

我们建立了保障房违规操作和追责机制,加强了内部管理,增强了审批意识和责任意识,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追责,确保工作的规范、公正、透明。

(四)报告的格式和要求

我们按照巡视组反馈问题的分类,撰写了整改方案,并按照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清晰、详实地阐述了整改方案的具体内容,附上了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报告的规范、完整、可信。

(五)统计和汇总数据

我们运用数据分析工具和软件,对巡视组反馈问题进行了统计和分析,建立了数据汇总和分析的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

尽管我们已经认真整改了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但在整改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保障房政策和法规的理解还存在一些模糊的情况,需要加强学习和培训。

(二)档案管理和入户调查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对信息核实的把关,确保审核工作的真实、准确、公正。

(三)违规操作和追责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完善内部管理,增强审批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报告的格式和要求还需要进一步规范,确保报告的规范、清晰、完整。

(五)统计和汇总数据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提高数据分析的效率和准确性。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培训,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整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总结

整改工作是一项长期而繁琐的工作,需要我们不断地加强学习和培训,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才能更好地完成巡视整改工作。我们将继续发扬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勇挑重担、迎难而上的精神,全力以赴完成好巡视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