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务管理系统】_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务处(浙江中医药大学代码)

【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务管理系统】_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务处(浙江中医药大学代码)

关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编辑:教学科更新时间:2013-7-8 10:04:21点击次数:1651 各学院:

教学大纲是执行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了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更好地落实2012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决定对2012级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全面修订,并要求增编课程学习指南.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修订原则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突出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力求贯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二)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体现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大纲的制定应明确该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明确本门课程的基本教学任务和要求.

(三)结合我校实际和各专业发展的特点,做到要求明确、重点突出,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二、修订要求

(一)本次教学大纲修订要根据2012级人才培养方案所设置的课程名称、课程编号、学分、学时数等对所有课程进行修订.

(二)所有课程由开课学院(部门)负责修订.跨专业开课的基础课程由开课学院(部门)修订完成后,提交给专业所在学院,并由专业所在学院(部门)汇总所有课程教学大纲,按专业汇编.

(三)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分开修订,并分别按专业汇编(附件1、3).既有理论讲授又有实验或课程实践的课程按照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要求分别修订后编入相应的汇编,并在理论课程教学大纲中体现实验或实践课时.

1. 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概况、课程简介、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安排、推荐教材和参考书目以及课程考核与评价方式等方面的内容(附件2).

课程概况:主要包括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课程学分、学时、适用学生及与其它课程的修读关系等信息.

课程简介:从总体上明确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及要达到的课程目标.

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安排:应按章节顺序详细编写教学内容,明确课程的知识体系,并深化到知识点;对于每一章节要按“了解”、“理解”、“分析”、“综合”、“评价”、“运用”等不同层次说明教学目标,明确重点和难点;同时对每个知识体系注明教学方式(讲授、示范操作、指导参观、课堂讨论等)和所需学时.

推荐教材及参考书目: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版次等应清晰、齐全、准确.

考核与评价方式:应明确考核与评价的具体方式如论文、开卷或闭卷考试等,成绩评定体系应由形成性评定和终结性评定构成,并明确最终成绩的构成比例,原则上形成性评定比例占1/3以上.必修课程(实践性较强的课程除外)原则上期末需为闭卷方式考核,其它课程可根据课程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

2.实践教学大纲应包括专业实践教学体系以及体系下各实践性课程的教学大纲(见附件4)(含实验项目卡).

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基础性实践课程、专业核心性实践课程和拓展性实践课程体系.

实验性课程教学大纲包括课程概况、课程简介、主要实验项目一览表、推荐教材和参考书目、课程考核与评价方式以及各个实验项目卡,项目卡内容包括实验目的、主要实验设备、主要实验材料、主要个人防护设备(附件5).

非实验性的实践环节(毕业实习)教学大纲包括目的、要求、内容、时间分配、参考书、考核与鉴定(附件6).

实践教学大纲修订时要剔除部分内容陈旧或过于简单的实验项目,适度减少验证性实验比例,改编和增设部分设计性和综合性实验项目;以能力培养为导向,新开发一批专业技能训练项目,滚动发展,逐年更新.

(四)编制课程学习指南主要是帮助学生管理学习,提供与学习有关的活动要点,提供学习课程主题的相关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概述、教学目标、学习策略、学习机会、时间表、评价细节、教师联系人(附件7).

课程概述:课程在实现培养目标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内容等.

教学目标:通过学习课程后,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的达成情况.

学习策略:应采用的最有效的学习方法.

学习机会:讲课、实习、小组教学、讨论、临床技能教学、示范课等,学生如何充分利用这些机会.

时间表:修习本门课程的学期、对投入本门课程的学习时间的要求.

评价细节:评价的时间、评价的方式、评价会对学生产生的影响.

教师联系人:姓名、地点、联系方式等学生可以及时得到咨询的详细信息.

(五)本次教学大纲修订要求标题用中英文双语修订,格式规范(具体见修订样表,所有字体及大小必须与样表保持一致).按专业汇编后需要附上目录.

(六)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应组织相关教师充分调研、认真修订.大纲修订完成后应由各学院专业负责人、实验室主任初审,各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三、进度安排

2013年7月-2013年9月 各学院(部门)修订教学大纲.

2013年10月教务处审核反馈.

2013年11月各学院(部门)修改定稿;汇编成册.

各学院(部门)应于2013年10月1日之前将理论课程教学大纲打印稿交到教务处教学科,;将实践教学大纲打印稿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附件:1.专业教学大纲汇编体例

2.理论课程教学大纲样表

3.实践课程教学大纲汇编体例

4.实践课程教学大纲样表

5.实验项目卡样表

6.毕业实习大纲样表

7.小学期主题社会实践大纲样表

8.课程学习指南样表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