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内务管理制度(机关内务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内务管理制度(机关内务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内务管理制度 索 引 号:008831810/2014-000001 发布机构:万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4-06-02 05:53 文 号: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常有序地开展机关内务工作,切实履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职能职责,特制订本机关内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机关内务管理包括保证机关正常运行所涉及各项内容的办事原则和程序,涉及到机关管理的各个方面,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各事业单位要密切配合,遵守执行.

第三条 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执行各项机关内务管理制度.每年底由局纪检组牵头,局监察室会同局办公室、政工股逗硬考核.各业务股室要强化大局意识,服从统一管理,共同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第四条 本制度未涉及的机关内务管理运行方式根据其它相关的制度规定施行.

第二章 会议管理

第五条 实行精简会议、讲求会议效率的原则.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开的会议合并召开,不开准备工作不充分的会议.

第六条 全局性工作会议由办公室组织会务、起草相关会议材料,相关股室予以配合;业务工作会议由相关股室组织会务安排、起草相关会议材料,办公室予以配合.

第三章 文印管理

第七条 局机关公章、负责人印章由办公室专人掌管,只能在办公室内使用,用印工作结束应及时将印章放入保险箱(柜)内保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由行政审批股首席代表保管.局机关公章和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用印必须经局长同意.

第八条 打印或复印文件资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股室起草的文字材料统一到办公室打印、复印(已配置打印机的股室除外),需要送电脑服务部打印、复印或油印的,由办公室统一协调联系,个人不得随意直接到定点电脑服务部打印、复印材料.

第九条 拟稿股室负责校对工作.原则上由文稿起草者负责校对,也可由拟稿股室临时指定他人负责.校对经改正后必须进行复校.

第十条 非职能需要不得随便翻阅正在收发、印制过程中的文件资料,更不可在未进入办文程序之前要求复印或翻印.不得随意将文件、重要资料放在办公桌上,办公室工作人员下班或离岗,应将打(复)印稿件或未处理的文件入柜保管.

第四章 安全保卫管理

第十一条 实行机关工作人员节假日、维稳、汛期值班和物管保安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和机关安全,及时掌握和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做好紧急重大情况处置和及时报告工作.节假日、汛期实行领导带班制度.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履行职责,遇有紧急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当日的值班领导并妥善处理,不得占用值班电话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值班人员应对班内发生的一切事项负责妥善处理,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督促物管保安人员对办公驻地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其职责主要是严禁不明身份者擅自进入机关股室,做好来访人员情况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并报告.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消防条例、保密制度和有关防火管理工作规定,各股室在下班前都应仔细检查室内安全情况;物管保安及值班人员负责巡查全机关的安全、防火、防盗情况;发现盗窃、火警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处置.

第十五条 定点设置必备的防盗、防火设施,严禁火种带入档案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局办公室应定期检查机关消防设备、器材的功能状况,并负责维修、保管、保养.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资产管理的要求,规范管理机关各类资产,由局财务审计股负责建立机关固定资产明细帐,确保帐物相符,明晰分类管理.

第十七条 明确各类资产保管使用责任制.机关公务用车、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照相机、办公桌椅、档案柜及工具资料书籍等由各股室专人管理.凡因个人不负责任而造成损坏或遗失者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并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各股室因工作需要添置资产类设施设备,应事先将购置物品书面申请送办公室汇总,经局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财审股监督.财审股要建立台帐登记,由有关股室负责人签字领用.财审股要定期对本局资产清查盘点,对发现人为损坏的要严肃批评并由损坏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对自然损坏的要及时向分管副局长报告,重大的损坏事故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办公室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组织修理或复原.资产类设施报废由财审股按有关规定统一负责办理.

第十九条 日常易消耗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购买并设置领用登记簿.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经纪律,加强机关经费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第二十一条 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履行会计职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退回;对不合理、不合规的经费支出应予拒绝.

第二十二条 公务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原则上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出差报销程序先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审出差派遣单,再由财审股对报销凭证和金额进行审核,然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签报销.报销标准按万财行〔2014〕3号文件、《万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出差人需在当月内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三条 购买图书资料,订阅报纸、杂志,社会慈善捐赠、赞助等应预先向局长请示,经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预借现金必须经主要领导书面批准,事毕后应及时与财务室随结随清.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各股室收集、整理、立卷,定期移交档案室.档案人员负责审查把关,分类排列,编制档案编号,著录检索目录,妥善保管.

第二十六条 凡属本单位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图纸、表格、声像、实物、电子等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列入归档范围.

第二十七条 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行文规范、书写工整、字迹清晰、签署手续完备,手写材料一律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打印件必须出自激光打印机,电子文件的脱机载体使用光盘.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针式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软磁盘等.

第二十八条 本机关发文一般归档1份.基建档案必须保存1套原件.电子档案脱机保存3套.其他各类档案均归档1份.

第二十九条 档案移交档案室要履行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清单,交接双方在清单上签字,以备查考.

第三十条 档案与档案室由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

第三十一条 对已到期的各类档案报请万源市档案局经鉴定、审核批准后进行销毁.未经审核批准,严禁任何个人、任何部门擅自销毁各类档案材料.

第三十二条 档案查阅必须经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字批准同意,履行登记手续.

第三十三条 阅档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得私拆、损坏、污染、涂改档案;不得阅看或摘抄查阅范围以外的档案.

第八章 物业管理

第三十四条 局办公室是机关物业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履行职责,确保局机关安全、整洁、有序.

第三十五条 办公室要安排人员经常对机关所属范围的水、电线路进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第三十六条 各股室要重视并安排好本股室内部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保持物品摆放整洁有序,窗明几净,无积尘,无蛛网,无垃圾杂物.

第三十七条 机关公共部位的环境卫生(包括底楼停车场、大厅、会议室、走廊、楼道、电梯间、洗手间等)由物业公司负责保洁,干部职工要自觉维护,不得将废弃物、烟头等乱丢乱扔.

第三十八条 办公室要组织对机关内环境卫生的状况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发现情况及时与物业公司及相关股室沟通,及时予以纠正.凡是物管人员不履职的,按签定的合同条款执行.

第三十九条 车辆按指定位置整齐停放,大院内部车辆及外来车辆要服从保安人员的统一管理,确保机关大院的整洁有序,晚上外来车辆不得在院内停放,发现一次,按签定的合同条款执行.

第九章 人员培训管理

第四十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培训、讲求实效的原则,按照城乡规划和建设职能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培训工作.

第四十一条 人员培训包括本局内部工作人员培训及面向管理相对人的业务法规培训.培训工作由政工股负责,各股室按职能负责主办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人员专项业务培训.

第四十二条 培训工作实行计划申报制度.局机关各股室每年底将下一年度人员培训计划报送局政工股,经行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正式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列入计划的正常实施,计划外的按程序审批.

第四十三条 公职人员因工作需要外出接受业务培训和学历教育培训,须填写公职人员培训审批表,报局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