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访接待的规章制度内容推荐_信访接访制度(信访工作接待)

关于信访接待的规章制度内容推荐_信访接访制度(信访工作接待)

各地都设有信访接待的地方,以便听取群众的建议和意见,为人民解决困难与窘境,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关于信访接待的规章制度内容推荐吧。

信访接访制度一

一、基本原则:

1、执行国务院、上海市《信访条例》原则;

2、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原则;

3、按动迁有关政策、法规办事原则;

4、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原则;

5、做好被动迁居民与动迁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原则。

二、信访受理范围:

1、信访接待室依法受理本动迁基地由动迁所发生的各类信访事项;

2、对上级信访机关交办,转办的本基地有关动迁信访事项,负责督办并按规定时间答复信访人;

3、受理本基地信访人反映的有关动迁各种情况,并及时反馈给有关责任部门,督促办理;

4、对本基地被动迁居民提出的有关动迁的建设性合法性建议,积极与有关部门反馈;

5、对已进入仲裁、复议、诉讼渠道反映,不属于本信访受理范围;请信访人依法仲裁、复议、诉讼程序进行;

6、对已进入仲裁、复议、诉讼渠道已生效的反映,不属于本信访受理范围,请信访人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解决;

7、对已作处理并经查实处理并无不当的各类有关动迁的信访事项,一般不再受理。

三、工作要求:

1、设立信访接待室地址: ,受理本动迁基地由动迁所发生的各类信访事项,为信访居民服务;

2、安排专人接待,接待人员应文明、礼貌、耐心接待上访居民,认真受理本基地各类有关动迁信访事项;

3、信访工作人员必须在当天将受理的信访事项转交责任单位处理,并跟踪督办,尽量将矛盾化解有萌芽状态;

4、对不属于本基地信访受理范畴的情况,工作人员应向上访人员耐心的解释,并正确引导;

5、对特殊、突发的动迁矛盾本基地信访部门应参与协调或牵头协调尽力化解矛盾;

6、信访受理应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复;并按规定时间答复信访人;

7、信访受理时间为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1:00——4:00

8、对能答复的信访事项,尽力当场答复,需要了解核查的信访事项在七天之内给予答复信访人;

9、工作人员应向上访人宣传信访秩序,上访人须遵守信访秩序,以保证信访室正常接待,维持正常上访人利益。

信访接访制度二

(一)粮食局下设信访办公室,负责接待粮食系统职工以及社会人员反映粮食政策或与粮食局有关的事宜。

(二)局领导对信访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同时规定每周的星期一上午为领导信访接待日,由局领导进行信访接待,并做好相关记录。(领导接待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

(三) 受理信访接待要态度和蔼,信访或人访一律做好记录,最好都有书面申诉材料,并把书面材料与信访,人访的诉求全面记录清楚。

(四)信访或人访的材料由局信访办人员整理报局负责信访工作的领导同志进行立案,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调查取证。

(五)调查取证结束后,形成调查结论,报局长办公室或局班子扩大会研究后给出处理结果。

(六)经局班子或班子扩大会研究的结论与调查报告按时报上级有关部门,需要与信访当事人见面的一定要见面并要求当事人签字。

(七)归档,信访或人访调查结束并与当事人见面后,两者材料一并收集整齐归档保存。

(八)处理和接待来信、来访的要求

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认真耐心地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做好记录,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认真的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

2、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

3、时间: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信访接待时间。

信访接访制度三

为进一步畅通我县信访举报渠道,发挥信访举报案件线索主渠道作用,我县纪委监委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制度,主动听取群众意见,保障群众充分行使权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信访举报工作水平。

一、明确接访方式。将每月5日和15日作为领导接访日,轮流安排一名委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接访方式采取候访制,实行公开接访。对重要来访结合划片分工方案实行约访制,由信访室负责提前通知信访举报人,并做好相关接待准备工作。

二、明确受理范围。

(一)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不予受理:

1. 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 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 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明确分类处置。一是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能够当场答复或处理的,当场给予明确解答或处理;二是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受理事项,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三是对涉法涉诉信访以及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引导其到有关部门反映;四是对已经依法终结等信访事项,做好教育疏导工作;五是对不合理或无理的诉求,向其宣传法规政策耐心解释和劝导。

四、明确办理时限。对委领导定期接访受理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一般信访件1个月内办结,重大疑难信访件3个月内办结,承办科室负责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接访领导并答复来访人,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信访接访制度四

1.固定接访时间。各村确定每周星期四为固定接访日,镇政府每天实时接访。

2.接访地点。各村在村委会接访,镇政府在信访办公室接访。

3.接访领导。各村包村领导、包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长、村书记、主任每周四在村委会坐班,接待来访群众,受理群众反映问题,做好接访记录。镇政府领导按照接访值班表每天做好接访。

4.各村信访化解机制。各村对接访日当天的信访问题能现场答复、解决的,现场解决好,现场不能处理的,由包村领导负责将接访案件带交信访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进行讨论,安排司法、民政、国土、公安等站所办负责人联合处理。

5.镇政府机关信访接访机制。镇党委、政府每天安排副科级以上领导在镇信访办进行接访,现场答复解决群众一般性信访问题。对于一些需要转办、会办、批办的特殊信访问题予以登记,由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办或交办,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化解。

6.信访通报制度。每月召开信访形势分析研判会议,统计通报重点信访案件,梳理分析没有化解彻底的信访案件,再次交办化解,确保信访事项化解彻底。

7.相关要求。各包村领导、包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要严格遵守该制度,坚持做好接访。确保信访事项接访在村,协调在镇,化解及时彻底。

信访接访制度五

为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方便群众,畅通信访渠道,及时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经过统筹安排,建立以下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

一、接待时间和地点

领导接待日定为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由局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接待信访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协助接待,值日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接待时,由环境监察大队联系其他局领导代为接待;接待场所原则上设在局会议室;接待电话:12369。

二、接待工作准备

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信访接待日具体事务工作,负责做好接待领导、人员的联络工作,负责接待场所所需办公用品的准备工作,有序安排和引导信访人员到接待场所,对预约接待信访事项,环境监察大队要针对信访人反映的信访情况做好前期调查工作,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供接待领导参考。

三、接待对象和内容

接待对象为本人要求局领导接待的信访人或重要来访者。接待的重点为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热点、难点和带有倾向性的信访问题;对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来访,由环境监察大队及时报有关领导,不受接待日的限制。

四、接待工作要求

接待领导代表本局接待信访群众,处理信访问题。信访问题的处理,按照“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接待、协调、督办、落实及回复等工作。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领导当时能解决的,当场给予答复和解决;对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的,由接待领导批示环境监察大队及时调查处理和答复;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由接待领导按照分工,与分管领导联系,商议处理;对综合性的信访事项,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的,由接待领导以重要信访事项形式提交。

五、办理信访要求

领导接待日接待的信访事项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交办给环境监察大队的信访事项,一般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和答复信访人,并书面反馈接待领导,规定时间内不能答复的,环境监察大队要向接待领导说明原因,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并根据复杂程度和解决时间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访接访制度

信访接待制度是政府与民众联系的桥梁,也是人民参与民主监督政府的重要途径。信访问题的处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稳定,因此信访接待制度必须遵循规章制度,确保信访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一、基本原则

信访接待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

1.执行国务院、xx市《信访条例》原则:信访接待工作必须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实事求是原则:信访工作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客观、准确地处理问题。

3.按动迁有关政策、法规办事原则:信访工作必须遵循动迁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保障被动迁居民的合法权益。

4.分级负责原则:信访工作必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不同的部门负责不同的事项。

5.归口办理原则:信访工作必须做到事项归口办理,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6.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原则:信访工作必须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减少上访。

7.做好被动迁居民与动迁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原则:信访工作必须做好被动迁居民与动迁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双方沟通。

二、受理范围

信访接待制度的受理范围包括:

1.本动迁基地由动迁所发生的各类信访事项。

2.对上级信访机关交办、转办的本基地有关动迁信访事项督办并按规定时间答复信访人。

3.受理本基地信访人反映的有关动迁各种情况并及时反馈给有关责任部门。

4.对本基地被动迁居民提出的有关动迁的建设性合法性建议积极与有关部门反馈。

三、工作要求

信访接待制度的工作要求包括:

1.设立信访接待室地址:信访接待室应设在明显地点,方便民众寻找。

2.安排专人接待:信访接待室应有专人接待,对民众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解答和处理。

3.及时转交责任单位处理并跟踪督办:对于民众提出的问题,应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并跟踪督办问题的处理进展情况。

4.向上访人员耐心的解释并正确引导:对于上访人员提出的问题,应耐心的解释,正确引导,避免上访。

5.参与协调或牵头协调尽力化解矛盾:对于民众提出的问题,应积极参与协调或牵头协调,尽力化解矛盾。

6.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复:对于民众提出的问题,应及时、准确、详细地答复,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复。

7.向上访人宣传信访秩序:对于上访人员,应宣传信访秩序,引导其合理维权,避免上访。

8.上访人须遵守信访秩序:对于上访人员,应要求其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

四、总结

信访接待制度是政府与民众联系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信访接待工作必须遵循规章制度,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同时,信访接待工作也需要政府与民众共同努力,加强沟通、理解与信任,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