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随着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民兵组织已由单一的步兵发展成为包括高炮、地炮、通信、工兵、防化、侦察以及海军、空军等专业技术分队在内的基干民兵队伍.
中国民兵初建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战争年代,民兵为民族的解放、为赶走日本侵略者、为新中国的建立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民兵在建设祖国、保卫祖国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民兵是国家的后备武装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为确保完成这一任务,必须确立有关民兵的各项基本制度.新时期的中国民兵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在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的民兵组织领导体制.全国的民兵工作由总参谋部主管;各大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民兵领导指挥机关;乡、镇、部分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设有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和兵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民兵工作实施原则领导,对民兵工作实施组织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