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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流轮岗的对象及范围
根据党政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和县委组织部对股所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岗位工作的性质和需要,本着有利于培养干部的原则,对我县环保系统部分廉政风险点较高的重点岗位的中层干部实行有计划和有针对性的交流轮岗.
根据工作的需要和业务的相对相匹配性,对新成立的两个股室(自然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股、环境影响评价股)由已撤并的两个股室(综合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的中层干部通过交流轮岗产生.
二、交流轮岗的组织实施
(一)方案审定.由我局制定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报经县委组织部审定.
(二)公布实施方案.局党组将经县委组织部审定同意的实施方案,在县环保局进行公布.
(三)民主测评.按照我局部分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召开职工会,对拟交流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局党组根据民主测评情况,集体讨论决定组织考察人选,并组成干部考察组,对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五)讨论决定.局党组根据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方面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六)任前公示.对拟任人选在县环保局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任用的,发文任命.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协调、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牵头处理日常工作.
四、组织纪律
(一)中层干部交流轮岗严格执行领导职数和编制规定.
(二)严格按照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程序,集体研究决定交流轮岗事宜,按规定报批备案.
(三)相关干部必须服从组织作出的交流、轮岗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交流轮岗的干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干部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一、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干部工作能力,县环保局制定了干部轮岗交流实施方案,以推动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落实。
二、目的
本方案旨在通过干部交流轮岗,提高干部的工作经验、管理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增强干部的综合素质,为县环保局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三、实施对象
本次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对象为县环保局内各科室的股级干部。
四、实施方式
(一)轮岗安排
1. 本次轮岗交流分为两个阶段,每个阶段为半年,轮岗人员按照岗位要求进行安排。
2. 轮岗期间,轮岗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计划、任务书或者岗位说明书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持原岗位的工作安排等。
3. 轮岗期间,轮岗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计划、任务书或者岗位说明书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持原岗位的工作安排等。
(二)交流培训
1. 交流培训是轮岗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帮助轮岗人员更好地适应新岗位和新环境,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
2. 培训内容包括:新岗位的职责、工作流程和业务知识等,同时也包括培训轮岗人员的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3. 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和现场指导相结合的方式,由相关领导和专家进行指导。
(三)考核评估
1. 轮岗期结束后,对轮岗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合格者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者要及时制定改进计划,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2. 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评价、工作态度、工作进展情况等方面。
五、实施程序
1. 选派人员:由县环保局组织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选派符合条件的股级干部担任轮岗人员。
2. 编制计划: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编制轮岗计划,确定轮岗人员的岗位、轮岗时间等。
3. 领导小组:由县环保局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和指导轮岗工作的实施。
4. 实施考核:由县环保局组织部门负责对轮岗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六、实施保障
1. 轮岗期间,原岗位和新岗位应当做好交接工作,并保障轮岗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生活。
2. 轮岗人员在轮岗期间,享受原岗位和新岗位的待遇。
3. 涉及到实际问题的,应当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七、实施效果
通过轮岗交流,可以有效地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素质,增强干部的综合素质,为县环保局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同时,也可以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八、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至两年后结束,实施期限为两年。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总之,干部轮岗交流是推进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干部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县环保局将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不断探索创新,为县环保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