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协议合同】_农村土地流转承包协议书(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书标准版的)

【农村土地流转协议合同】_农村土地流转承包协议书(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书标准版的)

转包方:惠安县螺城镇溪南村委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泉州市中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甲方受村民委托把承包地转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双方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 承包地块面积和用途

乙方承包地块位于螺城镇溪南村.(具体地块地界东西四至有甲方向村民丈量的地形示意图经双方签章附后).承包面积418亩,用于承包经营种植农作物.

二、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5年,自2010年8月1日起至2015年7月31止

三、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

乙方按承包实际面积,每亩每年付承包租金壹仟元、付村集体管理费每年每亩贰拾元,合计应支付租金和管理费人民币肆拾贰万陆仟叁佰元.政府种粮直补款归原农户所有.协议签订后即支付首年度租金和管理费,以后年度租金和管理费在每年8月1日前支付.协议签订后于2010年8月1日前支付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承租期间中断不能退还,承租期第五年可抵50%租金,余款在租期满后5日内全部退还.

承包金和管理费5年不变,不作调整.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土地经营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协议义务.

2、甲方负责村民承包地的组织集中,与原承包地村民签订流转协议,在转包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承包期限内,甲方出租承包地的村民对政府发放种粮补贴的享受归甲方并根据相关规定发放给村民.

4、承包期限内,如乙方变更农业用途和弃耕抛荒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地,保证金不予退还.

5、甲方对乙方的承包经营期间,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及时负责协助配合办理.

6、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7、甲方在乙方付清承包金1个月内把承包金发给原承包地的村民,并做好村民承包地转包工作.

五、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不改变土地规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2、乙方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

3、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4、乙方应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耕地,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不得弃耕抛荒.

5、承包期间内,各级政府扶持种植大户承包流转的奖励补助资金由乙方领取.

6、协议期满后,如甲方继续流转承包,乙方具有同等条件优先权.

六、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承包期内,如承包土地被国家或集体依法征用,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土地和青苗补偿费的发放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乙方承租土地后,应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只能耕种经济作物,不做他用.

3、在承租经营期满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负.

七、 违约责任

1、乙方若没有按时支付租金,应加带滞纳金每月2%,超过两个月,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代发给出租地村民.

2、在承租经营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协议或中期追加租金,否则应赔偿乙方损失8万元,并协助处理出现的与经营有关的事项和治安情况.

八、 本土地流转承包协议方案公开公示后,经村民代表会议表

决通过后即可生效.

九、为了方便乙方顺利开展工作,不尽事宜按此补充协议为据.

该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签名) 乙方: (盖章/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