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早的兵役制度】_中国古代的兵役制度(我国最早的兵书是《孙子兵法》)
征兵制 府兵制 募兵制 分类: 历史
从人类诞生那天起,战争就伴随着人类从远古走到了今天.为了自身生存赖以的空间,人与人不间断的争斗,不间断的相互残杀,胜者王侯败者寇成为了一条定理.战争,就需要军队,就需要士兵,我国历史上的历朝历代都有其自己的兵役制度,兵役制度和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一样,是一个不断成熟不断完善的进程;也和其它的社会制度一样,都是建立在适合当时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一种兵役制度.
我国的兵役制度早在商、西周时期就已经产生.如西周时期规定,每个诸侯国在战争时期都要遵从周天子的号令,率王国民众随周天子征战.而在王国中,每个男性成员都有当兵的义务.而军队的核心是王家与贵族子弟,即“王族”与“多子族”所组成.基干力量是由平民组成的甲士.那时,两军对垒,双方都是用战车作战,每辆战车有驾车、持干、戈和拿弓矢的作战人员三名,俗称“三甲士”.每辆战车两侧与车后随有徒兵(步兵)几十名,均由奴隶充当.
战国时期,随着铁工具的使用,生产力得以大大提高,封建经济已经占有主导地位,各个诸侯国纷纷进行变法改革,开始建立郡县制度.兵役制度也随之发生了新的变化.战国时期的秦国最早实行了常备兵制度,常备兵成为了军队的基干,他们都是应招经过考选而成为军人.凡选中之人免除全家的赋税和徭役.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开始实行全国规模的征兵制度.征兵以郡县为单位,郡守有征发一郡壮丁的权利.农民是兵员的主要来源.
汉承秦制,实行征兵制,规定国内民众,不分贵贱,男子二十岁就要在官府登记,根据三年耕一年储的原则,从二十三岁开始服役,直到五十六岁止.在适龄期间,除每年农闲受训外,每人一生要服兵役两次,每次一年.一次在地方,称“正卒”;一次在边疆或京城,称“戍卒”或“卫士”.到汉武帝时,开始招募熟悉北方少数民族情况的特殊人士组成“胡骑”,熟悉南方少数民族情况的组成“越骑”.东汉时期,由于军阀割据,地方豪强势力形成,大批农民为军阀豪强所拥有,成为了依附于他们的部曲,变成了地主的家丁,全国的兵役制度遭到破坏.
三国时期我国出现了“世兵制”.“世兵”就是父子世代为兵.这样的兵家户籍不在郡县,而由军府管理,称为“士家”、“军户”.他们的社会地位低下,只有得到放免才能取得平民身份.
从北朝的西魏开始推行“府兵制”.西魏宇文泰广泛招募各地汉族豪强地主从军,通过汉族地主的从属关系,得到了大量的家兵、部曲等私人武装.根据他们所带军队的众寡,授予等级不同的爵位.这种使地方割据的武装中央化的办法,加上与少数民族兵役制度相结合形成了“府兵制”.府兵与民籍是分开的,不属于郡县管辖,他们只从事作战,不承担其它赋税.
府兵制到了隋朝有了很大的变化,军士开始编入户籍,从事生产.隋炀帝时府兵开始直接从民间征集.男子年满二十一岁即可参加府兵.使中央政权对军队的控制得到了加强.
到了唐朝,全国共有府兵六百三十四府,规定在设府的地方,人民有充当府兵的义务,服役年龄是在二十至六十岁.应征充当府兵之人,平日务农,农闲训练,征发时自备兵器、资粮.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兵役制度.征调服役的人,定期宿卫京师或戍边;战时出征,战事完毕,即“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到了唐朝中期以后,随着土地兼并的日趋激烈,府兵因负担过于沉重而大量逃亡,府兵开始名存实亡,为了补充兵员,政府只好实行招募的办法.招募而来的士兵称为“长从宿卫”,替代府兵定期轮流宿卫的制度.后又招募戍边士兵,归由方镇统领,后逐渐成为地方割据势力.这样经历了二百多年的府兵制度宣告结束.
宋朝建立后,募兵制成为了主要的兵制,宋朝时期,有四种军队形式:禁军,是皇帝的亲兵,驻守京师,兼四处征伐,是北宋的正规军,兵员来源于全国招募与选自厢兵、乡兵、中的健壮兵丁;厢兵,是各州募集的地方军队,不进行军事训练,不能参与作战,只给地方政府服杂役;蕃兵,是招募西北边疆少数民族充当边境屯戍的守军;乡兵,于招募之外,也有当地征发的,经过训练作为地方防守军队.
元朝在统一中国之前,实行部落兵制,部落男子十五岁以上,七十随以下均为兵,上马攻战,下马畜牧.进入中原后,抽调二十岁以上的汉族壮丁建立“汉军”,作为戍守当地的地方军.
明朝实行“卫所制”.军队组建有卫、所两级.一府设所,几府设卫.卫设指挥使,统兵五千六百人.卫下有千户所,千户下设百户所.兵士有军籍,世袭为军,平时屯田或驻防,遇有战争,朝廷命将,统领征调的卫、所士兵出征.
清朝实行“旗兵制”.以部落为单位组成“旗”,旗是军政合一的组织,旗民平时为民,战时为兵.实际上是部落兵制.清朝统一中国后,招募汉族人组成了“绿旗军”(以绿旗为标志,又名“绿营兵”).
我国最早的兵役制度可以追溯到商、西周时期。在这个时期,每个诸侯国都有当兵的义务,但是军队的核心却是王家与贵族子弟,基干力量则是由平民组成的甲士。这些甲士主要是在战时被征召,完成战争任务后便可回家,而在和平时期则可以继续从事自己的生产活动。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兵役制度也在不断地改革和完善。在战国时期,随着铁工具的使用和封建经济的占主导地位,各个诸侯国纷纷进行变法改革,开始建立郡县制度,常备兵成为了军队的基干。这些常备兵需要长期服役,便渐渐取代了甲士成为主要的兵员来源。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开始实行全国规模的征兵制度,农民成为了兵员的主要来源。在秦朝,兵役制度分为三级:一级是中央政府调配的战争部队,二级是各郡的常备军,三级则是各县的义务兵。义务兵需要服役六年,而常备军则需要长期服役,直到年老体弱,无法胜任为止。
汉朝承袭了秦朝的兵役制度,继续实行征兵制。男子二十岁就要在官府登记,从二十三岁开始服役,直到五十六岁止,一次在地方,一次在边疆或京城。在汉朝,兵役制度也分为三级:中央政府调配的战争部队、各郡的常备军和各县的义务兵。在军队的组建中,军衔制也逐渐形成,将军、都督、校尉、千夫长等军衔在汉朝开始使用。
三国时期出现了“世兵制”,即将兵役世袭化,父子相承,家族传承。府兵制则从北朝的西魏开始推行,将兵员按府而定,府内的人民必须充当府兵,以维护当地的安全。
到了唐朝,规定在设府的地方,人民有充当府兵的义务,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兵役制度。唐朝还设立了一套科举制度,通过考试选拔人才,进入军队担任官员,这种制度为唐朝的军队带来了不少优秀的人才。
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兵役制度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与社会生产力政.和治制度的变革相伴随。从最早的甲士制度到后来的常备军、征兵制、世兵制、府兵制以及兵农合一的制度,中国古代的兵役制度不断地完善和发展,为保卫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