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司在进行招标投标的时候要有一定的管理制度才能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不同类型的招标投标的工作管理制度吧。
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一
一、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标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益和成本管理水平,以合理低价选择合适的中标方,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招标原则
2.1. 客观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客观公正,有充分的透明度,所有招标决策应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公开决策,杜绝暗箱操作;
2.2. 科学合理原则: 选择合作单位时,在技术方面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要以合理低价中标(低于成本除外),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
2.3. 实事求是原则: 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资质预审及项目考察,对于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坚决不用;
2.4. 择优定标原则: 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鼓励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2.5. 廉洁奉公原则:与招标工作相关的所有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变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投标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6 保密信誉原则:投标资料,评标过程等在定标前,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2.7 可追溯原则:项目的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答疑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等)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三、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
3.1 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招标、评标、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3.2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白秀姝
成 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
3.3领导小组职责:
3.3.1批准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
3.3.2批准合约规划;
3.3.3确定参加投标的单位及对其资质等级的要求;
3.3.4审批招标文件、标底、评标办法;
3.3.5确定合同形式;
3.3.6确定合同商务条款中的主要原则;
3.3.7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
3.3.8决策招标管理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3.4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执行小组,招标执行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编写(或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和技术考察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3.4.1招标执行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白秀姝
成 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招标执行小组办公室设在合同预算部,办公室主任由合约部经理担任。
3.5招标执行小组职责:
1、起草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2、负责与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
3、协助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申请登记、招标通告,代表招标人联系、安排外部招标事宜,并办理各政府招标主办机构要求的相关手续;
4、收集投标单位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库;
5、组织标前会、招标答疑及现场勘察;
6、协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标底(如果有);
7、及时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与招标有关的情况;
8、组织开标,根据领导小组的批复,组织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四、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及设备采购等业务:
4.1.原则上金额大于等于20万元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及设备采购等业务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禁止将应统一招标的分部分项工程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4.2. 金额大于20万元但属下述情况时可采用直接委托或议标确定合作单位,当合作单位有不止一家可供选择时,优先采用议标。
a、政府垄断工程;
b、因技术、市场原因造成实质性垄断,投标单位不足3家,且标的物无替代性的工程;
4.3. 小于20万元的工程是否招标不作强制要求,可采用议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合作单位:
4.3.1 议标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参与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2家,常规工程应选择至少3家参与;
议标的谈判必须有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人员同时参与,并按约谈结果填写《工程评标定标审批表》,约谈记录作为附件同时报批。
4.3.2. 直接委托时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标的金额较小的零星工程、设备采购等项目至少选择三家单位进行价格比选;
经办人填写《询价备忘录》报总经理审批。
五、工作流程
5.1 招标前期工作
5.1.1 项目合约规划
项目招标工作实施前,由合约部进行合约规划,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并备案。 招标方式及合同行式:
各类施工工程招标应尽量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方式。编制“项目开发计划”时,应给工程量清单招标安排合理的时间,因工期紧急而无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可以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即包干单价的招标方式。
主体工程不允许采用费率招标,特殊情况下不得不采用时,需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执行。
下述工程项目应采用两阶段招标法:招标项目的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差异程度大且难以量化,如幕墙、门窗、精装修;投标产品存在较大差异,比较的重点是性价比而不单纯是价格,如智能化、机电产品。两阶段招标法即先进行方案招标(可要求投标方初步报价),统一技术标准或设备型号后再进行第二阶段招标。
5.1.2. 招标计划
项目发起人(牵头部门)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编写招标计划。
招标执行小组将汇总的招标计划及时通报招标领导小组。
招标计划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进行会审,使其切实可行。
5.1.3. 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的编写:
由项目发起人(牵头部门)编制或填写,由工程部对技术部分的内容进行把关,合同预算部对招标文件的经济内容进行把关,其中项目发起人是指招标项目的主要关联或主控部门即: 项目的方案策划、设计、销售代理、物业委托管理等招标由营销部牵头主控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监理、勘察、拆迁等招标由工程部牵头主控,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涉及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招标由合同预算部或审计部牵头主控。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投标人须知:包括评标方法和标准、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和投标有效期;
合同主要条款及协议书格式;
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投标函及附件、履约担保证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说明;
投标价格要求及其计算方法;
技术条款:包括招标项目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及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图纸或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其它应当说明的问题;
完成招标文件草稿后,应送交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修改意见,应及时反馈给编制单位,由编制单位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经过修改和完善的招标文件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核。
招标文件应完整、系统,全文表述准确,对于涉及双方利益的经济条款,应在招标文件中表述清晰,避免事后发生纠纷。
(10) 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单位及时回标,并将技术标、经济标分开封装,以方便我方评标。
5.2 招标实施过程
5.2.1 投标单位的选择
①在了解具备承接本招标工程的单位情况、市场价格、供求现状的前提下,结合我公司目前的工程管理水平、招标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入围投标单位。
②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必须有3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多标段同时发标时,一个标段不得少于3家投标单位,同一单位原则上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的标段投标。
③投标的单位的选择: 合同预算部、工程部、营销部等相关部门均可以推荐2-3家单位参与投标,公司其他员工也可推荐投标人参加投标;
④对拟参加投标但未列入“合格承包商名录”中的单位,由项目发起人组织招标执行小组及相关部门考察,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考察结束后填写《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准予投标。
⑤入围投标单位的最终选择权由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确定。选择入围投标单位应注意保证其间有充分的竞争,避免相互之间有关联关系、避免十分熟悉的同类承包商参加同一项工程的竟标。总包工程招标必须保证每次招标均有新入围的投标单位参与;分包工程力求每次招标均有新入围的投标单位参与。
⑥公司优先选择与公司建立长期伙伴关系并在公司“承包商名录”中资质评级较高、具有良好合作记录的合格投标单位参加投标。合作记录评价包括:工程质量、现场管理、经济结算、历次投标记录等;在公司投标记录中,经常投出最高价或接近最高价的队伍,一般情况下,
不再选择其入围投标;反之,经常投出最低价或次低价的队伍,可优先选择其作为入围投标单位,但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单位除外。
⑦应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及企业信息库,对承包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级别高及长期合作良好的承包商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中标权。
⑧合格承包商应符合以下要求: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满足相应投标工程的需求;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与我公司无诉讼,无舞弊、贿赂、串标等行为。
⑨招标执行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合格承包商资格进行评审,评审依据包括履约情况、合作情况、技术能力和经济能力变化状况等,对不合适的承包商应及时从合格承包商名录中删除。
10、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招标,投标单位不得少于5家。
5.2.2. 发标与招标答疑
招标文件的发放由合同预算部招标岗位发放给投标单位,为保证投标单位履行其投标承诺,公司应收取一定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答疑会由项目发起人(主控部门)组织工程部、合同预算部及相关部门参加,应注意把招标工程概况、技术要求、报价要求及招标中的非常规做法向所有的投标方进行交底,避免理解差异,使投标在回标分析时更具可比性。
招标答疑要做好记录工作,整理好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发给所有投标单位,包括投标期间招标方认为需要回答的投标方的其它疑问。
如有必要组织现场踏勘的,由工程部统一安排,负责现场组织、回答施工单位现场提出的疑问,并将书面记录统一发送至合同预算部及其他相关部门。
5.2.3. 开标
1、开标由招标执行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可随时参加开标工作,当次招标的执行小组成员必须参加开标,开标后由执行小组有关成员和投标单位如实填写开标记录并签字确认;
2、开标日期应为递送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起之后收到的投标书将不予考虑,并将投标书原封不动退回投标人。
5.2.4. 清标
开标以后的清标工作的质量是做好招标工作的重要保证,必须为清标工作留出足够的时间。所谓清标工作是指对各家投标单位报送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和整理,特别是报价范围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算术计算错误、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主要项目的工程量和价格、主要材料设备的选用、投标价格的构成、措施项目的报价是否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责任和义务相一致、对招标文件中设定的主要合同条款或其他条件是否充分理解并将其体现在投标报价中等等。通过清标工作发现的疑问,应以书面形式由招标执行小组进行书面答疑,并整理出清标疑问卷发给各相关投标人,要求他们做出书面澄清和答复。通过这种多轮次的质疑、澄清和回复,将各家投标人的报价口径完全统一到招标文件约定的基础上,在合同签约之前消除任何疑问或差异,避免签约后发生纠纷或扯皮。
5.2.5评标
评标准备
由执行小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决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一般情况下,评标委员会由当次执行小组成员组成,特殊情况可外聘;
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款、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办法、标准、条件和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条件。 经济标评比和技术标评比应在统一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普通工程的技术标和经济标可同
时评比。
技术要求高,或对配合、维修服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应采用两阶段评标法,先评技术标,技术标评比结果确定后再评经济标。在两阶段评标法中,如果技术标的评比结果对经济标评比产生影响,从而不能按照经济标评比顺序选择投标队伍的,应先行作出说明并经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确认。
投标文件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
为保证评标的准确和公正,提高评标活动的效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开标会记录、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实质性内容以及各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等,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判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属于根据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应予废除的或投标文件属实质上不响应(重大偏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文件不完整的,属于细微偏差性质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补正,投标人拒绝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评分结果进行折减或拒绝其投标。被评标委员会拒绝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评审为合格性判断。只有通过了技术标的合格性评判以后的投标人才有机会进入后续评价;如果投标人的技术标部分被评判为不合格,则该投标人予以淘汰,不得进入后续评价; 技术标评审时可由工程部再组织专业人员评审,并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自行确定评分办法。
经济标评审
经济标评标的内容主要是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优惠性进行评价。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应就价格问题与投标人进行询标谈判。对经济标的基本要求如下:
投标报价为合理低价,但低于成本不予考虑;
各项单价的构成和水平科学合理,恰当地反映了本次招标内容的实际情况、市场价格水平、投标人的施工方法、组织措施、企业管理水平和实力;
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有关规定相悖的要求和任何先决条件;
各项构成经济标组成部分的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经济标评比中,应以总价对比为基础,同时比较主要项目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情况,防止投标单位运用不平衡报价抬高后续变更成本。
澄清与商务谈判(询标)
如发现投标人技术或经济标书内容表述不清、理解存在歧义,对评标结果会产生明显影响的,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可以要求投标单位对标书予以澄清,并用书面形式列明澄清内容送招标人作为评定标的补充依据。
投标单位对标书的澄清不得对原投标文件构成实质性修改,否则应不予接受。
评标定标过程中,如投标价皆高于招标人预期,但差距较小,仍属合理报价范围,不宜全部废除重新招标时,经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与报价较低的投标单位就中标条件进行商务谈判。
招标实施过程中应维护招标的严肃性和招标人的威信。若意向中标人的合作条件符合市场行情,应避免进行反复谈判,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澄清与谈判由合同预算部主持,但与承包商的约谈应有招标执行小组两个部门以上的人员参与,并就约谈结果填写《工程约谈记录》。
定标与评标报告
评标时首先废除最高报价标,定标按如下方法执行:
a、优先考虑最低价投标单位中标,但低于成本恶性竞争单位除外;
b、技术实力与配合情况良好且性价比高的投标方中标;
c、在我公司信息库内资质评级较高、长期合作的单位中标。
a类适用范围:技术要求一般的工程,或技术要求较高但所有投标方的技术实力和配合态度相当,只要最低投标价不是明显低于成本,则应由其中标。
b类适用范围:①技术要求较高;②投标方的技术实力和配合情况相差较大;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时,可选择综合评比最高的单位进行谈判,要求对方调整报价到接近最低标。
c类适用范围:工期要求紧或能够垫资的工程项目,选择长期合作且在我公司信息库内资质评级较高的单位,前提是投标报价相对接近最低价或超出最低价3%以内。
其中技术实力指:投标方资质、技术实力、工期及质量承诺;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水平;近期及在建工程质量及获奖情况。配合情况指:施工和保修期配合的主动性和及时性,进度款申报的合理程度,预结算核对准确情况等。
评标报告
作为评标工作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应起草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经执行小组有关负责人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报告有不同意见的,应在评标报告中做相应说明。
最终定标
由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招标执行小组递交的评标报告进行定标决策。在最终确认后的3日内,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下列情况不应确定中标单位,应作为废标,须重新招标:
a、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
b、投标单位向招标小组成员行贿,废除该标后不足三家;
c、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废除该标后不足三家;
d、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满意;如各标价皆高出预期,不在合理报价范围之内。
5.3 合同谈判
定标后,由招标执行小组组织与意向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5.4 签约与后续工作
5.4.1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合同签定时间之内,合同预算部负责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和中标单位的最后承诺与中标单位拟订承包合同。
5.4.2拟订的承包合同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流转,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后报总经理;
5.4.3按公司规定会签审批后的合同才能签署, 一般情况下,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合同;
5.4.4加强与当地招标办、造价站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5.5 其他规定
5.5.1. 资料管理工作
投标结束后,合同预算部应指定专人做好项目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答疑记录、开标和评标的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相关会议纪要等)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工程部应做好中标单位进场工作准备。
5.5.2. 其它规定
招投标领导小组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职业道德,不得与投标单位私下接触,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透露有关评标的任何情况,否则,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触犯国家法律者移送检察机关。
公司合格承包商数据库、承包商考查报告、中标单位履约后的评估表,须定期整理备案,作为公司必须掌握的信息。
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二
为规范学校工程类项目采购招投标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药科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的“工程类项目”是指校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各类公用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绿化、校园环境建设等施工项目。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使用各类资金采购工程,合同估算价达到《中国药科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
第三条 工程类项目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规模标准与组织方式
第四条 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
(一)工程合同估算价超过10万元 (含10万元) 的项目,由招投标办公室或委托代理机构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等形式进行采购:
1.工程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 (含10万元)~100万元之间的,由招投标办公室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形式招标,也可由招投标办公室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
2.工程合同估算价超过100万元 (含100万元) 的,由招投标办公室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招标;
3.按规定必须到省、市、区招标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委托代理公司完成相应工作。
(二)工程合同估算价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不纳入学校招投标统一管理范畴,具体采购要求按《中国药科大学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对符合招标标准,因情况特殊无法进行招标的工程类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施工企业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有唯一施工企业能满足需求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由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
3.必须保证原有工程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由原施工企业继续施工,且新增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综合单价总体上不得超过原合同中相应单价的10%。
(三)对捐赠或部分捐赠的项目,捐赠人有特殊要求的,按学校与捐赠人签订的协议办理。
(四)对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贷款方或资金提供方对招投标的具体条件和操作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违背国家和学校的根本利益。
(五)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投标截止时间结束且经过延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仍不足3家,以及在评标过程中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情形的,原则上应重新招标;如有特殊情况,由相关负责人申报后由招标项目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后,重新建议该项目采购方式。
二、采购招标程序
第六条 各项目承办单位应合理安排采购计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出现废标情况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七条 符合招标标准的工程类项目,项目承办单位应填写《中国药科大学招标项目申请表》,同时需附上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经费落实证明、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其中:
1.项目承办单位负责招标项目的立项、资金落实、初步方案的制定;
2.业务主管部门为学校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待审批项目的技术方案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审核;
3.计财处负责对项目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
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特殊情况拟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填写《招标方式变更申请》,并按该条规定报批。
第八条 项目审批通过后,招投标办公室协助项目承办单位起草招标需求文件,确认无误后,由项目承办单位向招投标办公室递交《招标文件签发表》,招投标办公室或者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
第九条 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形式采购的:
(一)招投标办公室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和需要,负责发布招标信息、审核发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和组织评标。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它部分组成。
(二)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应在截标日期前,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四)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投标办公室提出书面的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小组对各投标人的评审和比较意见,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十条 采取竞争性谈判形式采购的:
(一)成立谈判小组。招投标办公室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发布竞争性谈判信息、审核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对参与谈判供应商进行资格评审和组织竞价。竞争性谈判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它部分组成。
(二)参与谈判的施工企业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对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参与谈判的施工企业应在截标日期前,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谈判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谈判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预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四)竞争性谈判由依法组成的谈判小组负责。参与谈判的施工企业应根据要求展开相应轮次的报价。
(五)谈判小组完成谈判后,应提出书面的谈判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参与谈判的施工企业的评审和比较意见,推荐合格的成交候选人。
第十一条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由按规定组成的谈判小组与施工企业谈判确定。
第十二条 若有需要,经考察后再确定中标人:
1.项目承办单位组织具体的考察安排,考察小组原则上由项目承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招投标办公室、纪监审办公室的派出人员组成;
2.考察完毕后由项目承办单位出具考察报告,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3.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投标办公室应及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合同签订与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承办单位应在供应商确定之日起30日内与施工企业订立书面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采购文件对合同签订时限有其他要求的,遵照其他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承办单位在订立合同前,必须全面审查合同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各项要素。金额50万元以上或特殊内容的经济合同,还须由学校法制专业人员审查,并签署意见。
合同经项目承办单位及学校法制专业人员审查后,由项目承办单位填写《中国药科大学合同用印申请表》,连同合同用印所需其他材料,办理用印手续。
第十五条 《中国药科大学合同用印申请表》经审批后,对于存档资料齐全的项目,招投标办公室将以中国药科大学名义在相应合同加盖中国药科大学经济合同专用章,其中所指的存档资料是:
1.中国药科大学招标项目申请表;
2.项目经费落实批复报告;
3.项目立项、论证报告;
4.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
5.中国药科大学合同用印申请表;
6.中标人报价单或者投标文件;
7.合同;
8.考察报告;
9.其他需要存档资料。
第十六条 合同签订后,项目承办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业务主管部门和纪监审办公室同时对合同的履行给予全程监督:
1.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签证、变更需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对于未经业务主管部门、审计室(或第三方审计单位)批准的签证、变更,在进行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予以结算认可;
2.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根据工程进度,执行付款审批的程序;
3.项目的竣工验收,应由项目承办单位组织发起,成立项目验收小组,成员由邀请的相关专家、业务主管部门、审计室(或第三方审计单位)、监理单位的派出人员等组成。
四、其 它
第十七条 凡应进行招标的项目,以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投标的,学校将不予办理付款、结算等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细则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三
为规范学校工程类项目采购招投标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药科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的“工程类项目”是指校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各类公用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绿化、校园环境建设等施工项目。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使用各类资金采购工程,合同估算价达到《中国药科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
第三条 工程类项目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规模标准与组织方式
第四条 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
(一)工程合同估算价超过10万元 (含10万元) 的项目,由招投标办公室或委托代理机构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等形式进行采购:
1.工程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 (含10万元)~100万元之间的,由招投标办公室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形式招标,也可由招投标办公室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
2.工程合同估算价超过100万元 (含100万元) 的,由招投标办公室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招标;
3.按规定必须到省、市、区招标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委托代理公司完成相应工作。
(二)工程合同估算价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不纳入学校招投标统一管理范畴,具体采购要求按《中国药科大学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对符合招标标准,因情况特殊无法进行招标的工程类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施工企业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有唯一施工企业能满足需求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由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
3.必须保证原有工程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由原施工企业继续施工,且新增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综合单价总体上不得超过原合同中相应单价的10%。
(三)对捐赠或部分捐赠的项目,捐赠人有特殊要求的,按学校与捐赠人签订的协议办理。
(四)对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贷款方或资金提供方对招投标的具体条件和操作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违背国家和学校的根本利益。
(五)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投标截止时间结束且经过延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仍不足3家,以及在评标过程中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情形的,原则上应重新招标;如有特殊情况,由相关负责人申报后由招标项目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后,重新建议该项目采购方式。
二、采购招标程序
第六条 各项目承办单位应合理安排采购计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出现废标情况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七条 符合招标标准的工程类项目,项目承办单位应填写《中国药科大学招标项目申请表》,同时需附上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经费落实证明、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其中:
1.项目承办单位负责招标项目的立项、资金落实、初步方案的制定;
2.业务主管部门为学校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待审批项目的技术方案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审核;
3.计财处负责对项目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
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特殊情况拟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填写《招标方式变更申请》,并按该条规定报批。
第八条 项目审批通过后,招投标办公室协助项目承办单位起草招标需求文件,确认无误后,由项目承办单位向招投标办公室递交《招标文件签发表》,招投标办公室或者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
第九条 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形式采购的:
(一)招投标办公室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和需要,负责发布招标信息、审核发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和组织评标。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它部分组成。
(二)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应在截标日期前,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四)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投标办公室提出书面的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小组对各投标人的评审和比较意见,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十条 采取竞争性谈判形式采购的:
(一)成立谈判小组。招投标办公室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发布竞争性谈判信息、审核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对参与谈判供应商进行资格评审和组织竞价。竞争性谈判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它部分组成。
(二)参与谈判的施工企业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对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参与谈判的施工企业应在截标日期前,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谈判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谈判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预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四)竞争性谈判由依法组成的谈判小组负责。参与谈判的施工企业应根据要求展开相应轮次的报价。
(五)谈判小组完成谈判后,应提出书面的谈判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参与谈判的施工企业的评审和比较意见,推荐合格的成交候选人。
第十一条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由按规定组成的谈判小组与施工企业谈判确定。
第十二条 若有需要,经考察后再确定中标人:
1.项目承办单位组织具体的考察安排,考察小组原则上由项目承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招投标办公室、纪监审办公室的派出人员组成;
2.考察完毕后由项目承办单位出具考察报告,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3.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投标办公室应及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合同签订与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承办单位应在供应商确定之日起30日内与施工企业订立书面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采购文件对合同签订时限有其他要求的,遵照其他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承办单位在订立合同前,必须全面审查合同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各项要素。金额50万元以上或特殊内容的经济合同,还须由学校法制专业人员审查,并签署意见。
合同经项目承办单位及学校法制专业人员审查后,由项目承办单位填写《中国药科大学合同用印申请表》,连同合同用印所需其他材料,办理用印手续。
第十五条 《中国药科大学合同用印申请表》经审批后,对于存档资料齐全的项目,招投标办公室将以中国药科大学名义在相应合同加盖中国药科大学经济合同专用章,其中所指的存档资料是:
1.中国药科大学招标项目申请表;
2.项目经费落实批复报告;
3.项目立项、论证报告;
4.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
5.中国药科大学合同用印申请表;
6.中标人报价单或者投标文件;
7.合同;
8.考察报告;
9.其他需要存档资料。
第十六条 合同签订后,项目承办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业务主管部门和纪监审办公室同时对合同的履行给予全程监督:
1.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签证、变更需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对于未经业务主管部门、审计室(或第三方审计单位)批准的签证、变更,在进行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予以结算认可;
2.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根据工程进度,执行付款审批的程序;
3.项目的竣工验收,应由项目承办单位组织发起,成立项目验收小组,成员由邀请的相关专家、业务主管部门、审计室(或第三方审计单位)、监理单位的派出人员等组成。
四、其 它
第十七条 凡应进行招标的项目,以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投标的,学校将不予办理付款、结算等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细则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四
一、 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事宜。
三、 招标组织机构及小组成员
1、 建立以公司总裁为组长,以经营管理单位经理、工程副经理、财务经理为副组长的招标管理领导小组。
2、 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管理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主要职责是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招投标管理工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3、 小组成员由工程部前期、项目部、预算部、采购部、审计部组成。主办部门是预算部,协作部门是财务部、工程前期部、项目部、采购部、审计部等部门。工作流程见《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工作流程》。
四、 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1、 预算部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
2、 工程部资料员负责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
3、 工程部前期、项目部、预算部、采购部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
4、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人代表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五、 招标范围及规模
1、 由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或材料及设备采购(单项采购价款在10万元以上)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时投标人不少于5家。
2、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下或专业性较强的有特殊要求的分项工程,由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内部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时投标人应不少于3家;单项合同采购价款在10万元以下的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标执行公司《材料及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3、 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公司总裁批准后可直接发包。
4、 为便于工程项目的管理、减少各承包商间的推诿和各专业工程的交叉施工、提高工作效率,工程招投标应尽量减少单项工程的分解招标。
六、 确定招标方式: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根据具体的招标内容和规模,采用何种方式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
1、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预算部办理招标公告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施工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施工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2、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 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 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 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七、 资格审查:
1、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采取资格后审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用资格预审时投标资格的确定详见第4条。
2、 资格审查的内容。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 实际考察。资格审查过程中如需要,招标领导小组也可对潜在投标人已完工程和在施工程以及机械设备等组织现场考察。
4、 投标资格的确定。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由工程部牵头,工程部前期、项目部、预算部、采购部,财务部、审计部、经营管理单位共同组成评审小组,从参加预审的单位中选出不少于5家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由评审小组在《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呈报公司总裁批准后,由工程部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八、 招标文件的编制
1、 招标文件由工程部牵头,工程部前期、项目部、预算部、采购部等共同拟订。
2、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投标邀请书(附投标邀请书格式)。
●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 合同的主要条款(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与补充协议、通用条款)。
●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附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格式、技术标格式、资信标格式)。
●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
● 设计图纸。
● 投标辅助资料。
3、 职责及分工
(1) 工程部前期、项目人员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标的条款和内容,编写招标工程的工程综合说明,确定工程地点、建设规模、结构类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工期、招标范围,各专业工程工作界面的划定、现场环境及地质条件、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技术规范等内容。
(2) 预算部人员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商务标的条款和内容。具体编写或审查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投标文件商务标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确定投标报价的范围、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合同价款的调整的条件和方法、工程变更的确认和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拟订投标人有关财务状况的招标规定,确定和审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担保书格式、资信情况等财务方面的内容。
(3) 采购部人员拟订甲供材料及设备的招标规定和要求。确定甲供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等内容。
4、 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批准
(1) 招标文件的审查由预算部经办,审查意见由评审人员和工程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并填写在《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表》中,评审表和经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呈公司总裁批准并在招标文件上签字盖章。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按《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评审。
(2) 招标文件批准后(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应报招标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工程部方可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和邀请投标人投标。
九、 开标、评标和中标
1、 开标。本公司的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公司授权的招标人代表负责主持。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1) 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
(2) 采用邀请形式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和经营管理单位、财务部、审计部、工程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对邀请招标的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2、 评标
(1) 评标委员会组成。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的确定,应当遵照招投标管理部门及有关法规的规定;采用邀请方式的,评标委员会由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及其成员组成。
(2) 评标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3、 投标文件评审
(1)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2)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预算部核定)的投标,不予选择。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4、 定标
(1) 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由预算部负责按《工程招投标中标单位审批表》报公司工程副总经理、总裁审批确定。
(2) 根据工程副总经理、总裁审批签字的《工程招投标中标单位审批表》确定的中标单位,预算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 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工程部前期负责向政府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 授予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由预算部经办,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以中标价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评审见《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十一、 招投标工作纪律
(1)招标人及公司相关部门、各职能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关招标的任何情况。
(2)预算部门编制的工程标底,编制人员应负责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门及任何无关方透露。
(3)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小组成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遵守
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馈赠。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公司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五
招标代理公司的管理规则如下: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规则,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收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限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规则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组织、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稳定。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组织、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职责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收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要求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要求,提供应有的待遇,充足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公司推行职位职责制,实行考勤、考核规则,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职责的工作立场。
第十二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收益。
第十三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背公司章程和各项规则的做法,都要予以追究。
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
一、概述
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和成本管理水平,制定本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标投标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二、招投标工作管理原则
本制度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实事求是、择优定标、廉洁奉公、保密信誉和可追溯等原则,确保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三、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执行小组
公司应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执行小组。招标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决策招标、评标、定标等事项,招标执行小组则负责起草招标文件、收集投标单位资料、组织标前会、协助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申请登记等具体工作。
四、招标条件
1. 招标条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和策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 招标条件应明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质量、服务、价格等方面的要求。
3. 招标条件应明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的内容和形式要求,如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的格式和规范、技术方案的详细说明等。
五、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服务要求、价格要求、招标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评标标准、定标标准等内容。
2. 招标文件应当公开、透明、明确,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难以达到的条件。
3. 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网站上公开发布,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送给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六、投标人资格审查
1. 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如注册资金、业绩、技术能力、人员构成等。
2. 投标人应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技术方案、报价单等。
3.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并交纳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4. 投标人应当签署投标承诺书,承诺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实的情况,愿意接受法律责任。
七、评标与定标
1. 评标应当公正、公平、客观、科学,评审委员会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和职业操守的人员组成。
2. 评标应当遵循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权重,分别对技术、质量、服务、价格等方面进行评分。
3. 定标应当按照评审委员会的评分结果,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定标标准确定中标人。
4. 中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条件和投标文件要求,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合同。
八、保密与诚信
1. 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招标领导小组、招标执行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严格保守招标投标活动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2. 投标人应当遵守诚信原则,不得采取虚假宣传、恶意破坏等行为,同时要求其合作伙伴也遵守诚信原则。
3. 如发现投标人采取不诚信行为,应当及时报告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执行小组,由其处理。
九、监督与追究
1. 招标领导小组、招标执行小组应当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的行为。
2. 如发现违反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通报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投标人,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附则
1. 本制度由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后如有修改,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在公司内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