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参与单位各项消耗定额的制定或修订,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
3、坚持按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贯彻率达百分之百.
4、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编制凭证和记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账目清楚、账实相符、按期上报.
5、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盘点、处理,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发生溢缺,及时处理,保证单位财产账、账实相符(每年于六月).
6、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对领取的各种票据,要定期与财政进行核对,对领用部门要定期核对和抽查,并接受财税部门的监督.
7、组织全体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学习,学习财会理论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8、对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财务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财会部门报告.
9、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按会计档案制度要求存档.
(二)出纳会计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准确处理好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收付.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白条及不合格凭证入账,认真编制记账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3、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任意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暂借现金由领导审批,坚持报销凭证“一支笔”审批制度.
4、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认真办理银行业务收支、款项支付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不准出借账户,外单位支票不准在本单位套用现金.
5、加强支票管理,领取支票碰到疑难时,须报领导批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书转让.
6、对现金、支票、汇票,要确保安全有效,保险箱密码和钥匙,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轻易交给他人.
7、负责发票、收据的保管,要专设登记簿进行明细登记,做好购入、领用、收缴等情况的记录,并定期对领用部门核对和抽查.
8、做好每月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现金发放工作,经常定期轧账,发现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
9、配合会计主管做好账务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处处为方便职工着想,服务工作.
(三)报账员的岗位责任制
1、负责保管、使用本单位的备用金,并确保其安全完整.
2、负责本单位各种税、费的上缴及日常经费开支的报销.
3、组织进行本单位的收费工作,各项收费资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公款私存.
4、严格按照宁府办发(2014)13号文件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
5、负责初审原始凭证,分类汇总,填制各种结报凭证,经稽核审核、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室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6、完成本单位及财务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室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原则.
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 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办公室工作服务,特制定物品采购制度,本制度只适用于办公室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和后勤服务等低值易耗品.物品采购应按照服务领导、服务办公室工作的原则,既要及时周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 优良传统,爱护与珍惜国家财物,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做好 物品采购管理工作.物品采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二)采购方式
1.办公室物品采购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按照先审批后购买的原则,一律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办公室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2.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 1000 元以内的,由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报分管后勤工作的分管领导审批后,再由分管领导负责分配由谁专门负责采购.
四、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一)各单位采用通用记账凭证(借、贷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连续编号.
(二)会计账簿的设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备查账.总账、现金、存款日记账采用订本式,明细账采用活页式,账簿启用时正确填写好扉页.
(三)单位的账务处理程序,采用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有效地组织会计核算.
(四)记账凭证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五)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
1、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月报: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年报: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行政事业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专用基金收支明细表、决算表及文字说明.
2、以“诚信为本,不做假账”为基本原则,编制报表的要求:真实可靠、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
五、会计内部牵制制度
1、出纳工作与会计工作要严格分开,分别负责.
2、出纳人员不得兼职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出纳要根据稽核审核后、并按审批制度规定经有关审批人审批后的单据办理款项支付.
5、出纳人员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主管应督促及时核对银行往来并检查当月发生的“未达账项”是否属实,存在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找原因.
6、现金保险箱钥匙和密码只能由出纳人员保管,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一旦出纳人员工作调动,要收回保险箱钥匙,并及时更换保险箱的密码.
7、银行支票、印鉴要分开保管,银行支票由出纳保管,印鉴章由会计主管保管,支票与现金需存放于保险箱内.
8、有价证券应由出纳人员专职保管,并在明细账中作明细记载.
9、出纳应做好空白支票的购入、领用工作,支票的签发应交印鉴保管人核对.
10、会计主管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出纳保存的“库存现金”、发票收据和各种有价证券.
六、会计稽核制度
(一)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分工
1、本单位稽核为兼职,由会计主管负责对记账凭证、账簿记录、会计报表和计划预算的审核.
2、稽核岗位直接由会计主管负责.
(二)稽核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1、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是否切实可行,计算是否正确,发现问题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是否按财务制度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
4、审核记账凭证的编制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5、抽查账簿记录是否符合记账要求.
6、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求,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按期上报,发现问题查明更正.
7、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计划预算、凭证、账簿和报表负责.
七、财产清查制度
(一)财产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债权债务的清查(一年不少于一次).清查方式采用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定期清查每年6月进行;在发生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损失的情况下进行不定期清查,通过清查使账实相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债权债务的清查,对所有往来款项,要加强结算,核对、清理.半年内还没有收到的,必须发函、发信、支电或组织专人催收,防止发生坏账.
(三)固定资产清查每年6月进行一次,并与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相核对.发生盘盈、盘亏,要及时处理,保证账物相等,同时,要配合纪检室对在职干部内审时进行资产核对.
八、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本单位财务收支必须坚持经办人签章,有关人员验收或证明,领导或有关人员审批制度.
(二)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由分管领导审核,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再由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
(三)各基层单位应当在年度部门预算限额内开支,若有特殊需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调整部门预算.
(四)预算内、外经费支出数额较大的,须经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防止公款私用和滥用财务权力,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财务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实行岗位责任制,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和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普及,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 财务收支管理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实行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收费管理制度,实行收费登记、核对、结算和上缴管理,确保收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现金、支票、汇票的管理,建立现金、支票、汇票领用和使用登记制度,严格审核凭证,领取支票碰到疑难时,须报领导批准。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对各项支出进行预算管理和审批管理,确保支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 会计核算管理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做好各项会计账簿的建立和管理,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表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准确地反映单位的经济运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的登记、盘点和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章 内部控制管理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业务流程,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防范和化解各类财务风险。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财务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五章 财务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工作,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外财务监督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财务管理工作合法、规范、透明。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逐步完善和改进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