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小组的工作职责就是到基层观察、监督、提出自己的意见,为人民做出自己的贡献,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派驻纪检组监督的工作职责吧。
派驻纪检组监督职责一
一、派驻纪检组应当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
二、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党组会议和有关行政领导会议,对领导班子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问题负责任地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
派驻纪检组在驻在部门按规定征求对拟选拔任用干部人选的意见时,应当按时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
四、派驻纪检组应当了解汇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在用车、住房、出国(境)、休假、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派驻纪检组了解驻在部门党组成员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并报中央纪委。
五、派驻纪检组通过了解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参加对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方式,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
派驻纪检组定期向中央纪委报告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六、派驻纪检组应当派员参加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述职述廉会议,了解相关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情况。
派驻纪检组要将驻在部门党组成员的述职述廉情况向中央纪委作综合报告。
七、派驻纪检组通过参与民主生活会前征集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意见的工作、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了解党组及其成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情况等方式,对驻在部门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进行监督。
对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所作的检查或说明,需要查明事实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八、派驻纪检组应当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的规定,办理涉及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的信访举报件。
九、派驻纪检组组长要主动与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
十、派驻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派员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组织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调研等。
派驻纪检组需要采取上述方式开展工作,涉及重要事项的,一般应事先与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沟通,特殊情况应当事先报经中央纪委批准。
十一、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有下列情况的,派驻纪检组必须及时向中央纪委报告,并根据中央纪委的要求向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
(一)直接收到反映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违反党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二)发现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严重违反有关制度、涉嫌违反党纪问题及其他非正常情况;
(三)派驻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中提出纠正意见,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不纠正的;
(四)中央纪委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十二、派驻纪检组按规定向中央纪委报告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时,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由中央纪委发函请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说明有关情况;
(二)建议由中央纪委领导同志或者由中央纪委委托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进行谈话;
(三)建议对反映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违反党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十三、派驻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问题,除必须向中央纪委报告的外,应当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
十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的派驻纪检组参照执行本意见。
派驻纪检组监督职责二
派驻纪检组是纪律检查机关的派出机构,对驻在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派驻纪检组如何开展有效监督,对于深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找准定位是开展有效监督的前提
长期以来,派驻纪检组与各驻在部门沟通联系,周而复始容易形成一种围着驻在部门转的行为定势和思维惯性,往往把监督关系变成了领导关系,有的派驻纪检组干部甚至把自己当作驻在部门的干部,对派出机关负责的意识不强。事实上,派驻纪检组是纪委的派出机构,受纪委直接领导,对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其业务工作、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均由纪委统一管理;而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代表纪委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监督职责,并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与此同时,派驻纪检组与纪检机关其他业务部门也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它不是纪检业务部门,而是代表纪委对外行使职权。派驻纪检组只有理清关系,找准定位,才有聚焦主业主责,有效履行监督责任。
二、明确职责是开展有效监督的关键
做任何工作最关键的是要明确自己该做什么。只有明确了责任范围,才能有效开展工作。实践中,有的派驻纪检组对驻在部门工作大包大揽,环环参与;有的则不管不问、不理不睬;以致于监督工作要么越位,要么错位,要么缺位。这些都偏离了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轨道,也达不到设立派驻纪检组的根本目的。监督一旦变了“位”,派驻工作就失去了重心,迷失了方向。因此,派驻纪检组必须主动适应改革要求和任务变化,明确职责范围,把准监督方向,围绕任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既要全方位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又要重点监督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紧紧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等方面开展监督。
三、创新方式是开展有效监督的保障
要想做好一项工作,既要知道做什么,还要知道怎么做。实践中,一些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工作往往处于一种被动局面,习惯于通过驻在部门了解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方式单一,工作停留于表面。因此,派驻纪检组要有效开展监督,必须创新方式,突出重点,压实责任。一方面,既要主动对接驻在部门了解情况,又要善于拓宽信息来源,充分利用信访举报平台,走访调研等方式收集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另一方面,派驻纪检组要与驻在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定期督促驻在部门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廉政约谈制度,定期约谈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各室负责人及下属单位一把手,进一步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关键岗位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违纪问题。并且,派驻纪检组要加强与派出机关的沟通联系,做好请示汇报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关心和支持,推动监督工作有效运行。最后,派驻纪检组要强化“菜单”式台账监督,要求各驻在部门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部署总结、民主生活会和党组会议记录、“三重一大”研究决策、廉政教育及廉政风险防控等“菜单”式台账,通过不定期检查台账等方式,督促驻在部门落实“两个责任”。
派驻纪检组监督职责三
一、要有大局意识,解决“为谁监督”的问题
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加强党内监督、国家监察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所驻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工)委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派驻机构首先要充分认识实行统一管理的重大意义,自觉增强大局意识,强化“两个牢记”,时刻牢记派驻机构工作直接受县纪委监委领导,根据县纪委监委的授权履行党章及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对县纪委监委负责。工作中不能各自为阵,各行其是,各吹各打,要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要时刻牢记派驻机构与管辖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也不是平行关系,更不是一般业务工作往来关系。要厘清并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两个责任关系,协调处理好与所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关系,不当裁判人,不当老好人,更不当和事人。
二、要有责任意识,解决“监督什么”的问题
派驻机构要厘清“两个责任”,明确自身工作职责,找准角色定位。派驻的纪检监察干部随时随地把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做到“协助不代替、补台不拆台、到位不越位”,切实把工作重心紧紧放在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认真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一是监督检查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认真履行《党章》和《监察法》所赋予的职责。二是督促检查所辖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受理对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各级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查办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四是在所辖单位及系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五是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六是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要有进取意识,解决“怎么监督”的问题
思路决定出路,方向决定结果。综合派驻的纪检监察组面对的派驻单位类型多样,工作职责各有不同,监督工作纷繁复杂。新的形势、新的要求、新的任务要求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勤于总结,开展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再停留在过去的等上级安排,靠上级办理,看平级观望上,而是要积极作为,有效作为。工作中要睁大眼睛,擦亮“探头”,运用好“四种形态”,当好“护林员”“啄木鸟”,切实发挥派驻职能。一是要及时弄清派驻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设置、职能职责、人员配备等情况,为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基本的精准的信息,弄清哪些是关键少数,哪些是关键岗位,哪些是关键环节,从而找准廉政风险点。通过分析单位部门“三定方案”、年终工作总结、日常工作报告,并以问题为导向,有的放矢的开展专项督查,通过“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发出风险预警。二是派驻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所辖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反馈监督意见,掌握和更新监督内容,加强下一步监督工作检查的目的性、时效性。三是处理好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工作关系。派驻机构一般不参与派驻单位的业务分工,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参与有关业务工作检查,通过参与检查,熟悉业务工作内容,掌握廉政风险点,提出改进意见,提醒注意事项。四是正确处理与上级纪委监委的关系。派驻机构虽是上级纪委监委的派出部门,但又不等同于机关的业务科室。派驻机构要在上级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各项监督工作融合、贯穿于驻在单位的具体业务工作之中,善于发现驻在单位的问题线索并及时请示报告县纪委监委,切实增政治观念、纪律观念。
四、要有工作机制,解决“监督得好”的问题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是派驻纪检监察组有效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保证。一是要积极探索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领导方式、工作制度、保障制度,认真落实派驻机构业务例会制度,及时掌握派驻机构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二是要为派驻机构打气撑腰,站台说话。上级纪委监委领导要定期深入派驻机构和派驻单位,了解掌握派驻机构工作开展情况,为派驻机构排忧解难。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约谈派驻单位党政班子和主要领导,提醒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责任”“一岗双责责任”。三是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内容,为精准监督提供基础。特别是对人事、财务、物品采购等关键岗位的监督等制度,明确具体参与监督的环节、方式,为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依据和保证,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权,有效履行监督职能。四是要探索建立针对派驻机构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等,强化内部管理,明确派驻机构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真正发挥派驻作用。五是上级纪委监委要进一步从学习培训、个人成长等方面关心派驻机构干部,切实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当好“娘家人”,做他们的坚强后盾,使他们驻得下来,监督得了,监督得好,不辜负组织的信任,不辜负上级的重托,不辜负人民的期待。
派驻纪检组监督职责四
(一)要加强学习,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派驻纪检组要认清形势,不断加强学习,准确把握职能定位问题,明确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纪检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要紧紧围绕强化监督职能这个重点,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要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加强自身建设,确保监督有后劲。切实有效地做好对驻在部门执行重大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选人用人等重大问题进行持续有效监督,种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田”。
(二)要切实加强监督。派驻纪检组监督主要围绕驻在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情况;紧扣“六大纪律”“八项规定”,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开展监督。要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纪检组要勇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办事,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敢于处理。同时,也要讲究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使监督工作少走弯路。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纪检组的监督,应该紧紧围绕驻在单位的工作中心,一切从服务的理念出发,将监督的各项职能巧妙地融合、穿插于所驻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之中,切忌板着面孔去监督、生搬硬套去检查,只有树立这种思想,才能得到党组的重视和关心,得到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监督的路子才会越走越宽。
(三)创新方式是开展有效监督的保障。派驻纪检组要有效开展监督,必须创新方式,突出重点,压实责任。一方面,既要主动对接驻在部门了解情况,又要善于拓宽信息来源,充分利用信访举报平台,走访调研等方式收集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另一方面,派驻纪检组要与驻在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定期督促驻在部门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廉政约谈制度,定期约谈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各室负责人,进一步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关键岗位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派驻纪检组要强化“菜单”式台账监督,要求各驻在部门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部署总结、民主生活会和党组会议记录、“三重一大”研究决策、廉政教育及廉政风险防控等“菜单”式台账,通过不定期检查台账等方式,督促驻在部门落实“两个责任”。
派驻纪检组监督职责五
一、要在增强监督意识上下功夫
党内监督意识是开展党内监督的思想基础。增强党内监督意识,营造主动监督、乐于接受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是推进派驻组履行监督职责的前提。一方面,加大干部的教育力度。要广泛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先进性、权力观等教育,克服被监督者的特权思想,增强领导干部乐于接受监督的意识,引导领导干部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要加强对党的监督理论及《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培训、教育,增强党员行使监督权利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提高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建立监督权利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积极保护好党员的各项政治权利特别是民主权利,鼓励党员关心党的建设,支持和保护党员依据党章和条例规定的权利发表意见。对敢讲真话,敢于监督的党员和群众予以正面激励。对党员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所涉及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限期予以负责的答复。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压制批评甚至进行打击报复或诬告陷害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另一方面,营造良好的党内监督环境。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办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的监督地位,做到人人平等。特别是要保障下级对上级、一般党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到位;要保障党员所拥有的民主监督权利,解决广大党员干部的后顾之忧;要保障党内干部处于惩恶扬善的环境,鼓励监督,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等形式,在党内外创造一种敢于监督,监督光荣的氛围。
二、要在细化监督职能上下功夫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派驻组要在细化监督职能上下功夫,敢于并善于运用党规党纪赋予的各项监督权力,努力使监督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从而确保监督工作落在实处。一要处理好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日常工作中,派驻组要经常向党组请示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组对纪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派驻组又要真正履行好监督同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这二者是矛盾的统一体。党组越是加强了领导,越有利于搞好党内监督工作。二要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派驻组要勇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办事,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敢于处理。同时,也要讲究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使监督工作少走弯路。三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派驻组的监督,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党规党纪,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的整体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只有树立这种思想,才能得到党组的重视和关心,得到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监督的路子才会越走越宽。因此,派驻组一定要树立中心意识、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党组的中心工作履行监督职能,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
三、要在形成监督整体合力上下功夫
实现党内有效监督,是一个涉及各个方面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丰富监督手段,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推进监督工作深入开展。首先,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但它只是六大监督主体之一,并不是唯一的监督部门,必须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强化其他部门的监督职能,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监督合力的良好势头。当前,应抓紧制定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规定,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多渠道、多方位了解掌握干部的现实表现,形成协调和监督合力。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通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督促各级领导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其次,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在继续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作用的基础上,全面构建廉情预警机制,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提高我市党内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主动性。扩大廉政预情网络单位,在检察、审计、信访、新闻媒体等单位设立廉政预情联系站,在县(市)区、乡镇(街道)、企业和村级组织有选择地建立廉政预情直报点,多渠道、全方位地收集廉政预情信息。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分析研究,通过廉情分析和廉情反馈,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腐败问题。加快基层民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行民主评议、民主听证等形式,扩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健全人民群众监督的法律法规,完善民主制度,发展民主形式,强化群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再次,发挥其他监督主体的作用。建立与社会民主政治发展相适应的党内外监督工作机制,落实各个监督主体的责任,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新闻舆论、审计、财经等部门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实现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的有机结合,多渠道、多方位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现实表现,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处于多层次、多角度、网络型的党内外监督之中,形成立体化监督的态势。
四、要在突出监督重点上下功夫
在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涉及的监督事项和内容日益增多,面对这个现实,采取突出监督重点对象、重点部位、重点领域和重点事项的办法,可以达到以较小的监督成本获取较大的监督实效,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一是突出重点对象。《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各级党政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拥有比其他领导成员更多、更大的权力,对这些“一把手”的监督,也是对权力的核心部分的监督。实现对这份权力的有效监督,对其他人、其他方面的监督就会容易得多。“一把手”是《党内监督条例》约束的重点等,使从高层到各个层面的“一把手”,都将成为监督对象。但如何克服家长制作风和好人主义盛行,特别是利益交换关系在一个地方或部门形成的“关系网”,防止制度“立而不施”、“有法不依”、“虚监”现象,真正能让“一把手”无时无处都在有效的监督范围之内,还是一个大课题。为此,一方面,要通过合理的分权,强化内部制约,变“集权”为“民主决策”,杜绝少数人大包大揽、个人说了算;另一方面,要强化外部监督,通过建立评议评估机制和有效落实廉政报告、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廉政巡视等制度,形成对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有效批评与监督,督促领导干部严以律已、廉洁用权。三要削权。将一些权力较由多数人来行使,还权于人民。二是突出重点部位。虽然目前腐败现象已经渗透到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但腐败高发部位和高发环节仍是人、财、物。因此,在监督部位上,要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突出强化对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的政府管理部门,以及耗费国有资产数额大的部位的监督,适当削减这些部门的权力,实行公开透明,管办分离的运作模式。定期对这些部门进行岗位轮换,加强岗位内部的制约机制建设,强化业务和分工的制约,制定必要的权力运行程序,形成互相制约的权力格局。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对于不能实现由市场配置或市场竞争不充分、垄断性强等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领域,诸如工商税务、金融证券、土地批租、政府采购、水利城建、规划管理等重点领域,应当积极探索,寻求规律,加强督查,完善制度,防止因垄断引发权力滥用问题。四是突出重点事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群众关注、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事项,如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建设、招投标、大额度资金的管理使用等,设立专门监督机构,抓住关键环节,明确监督内容,逐步形成“全面参与、提前介入、重点监督、事后评价”的工作方法,确保对重点事项的监督有效。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
一、概述
派驻纪检监察组是中央纪委派驻在基层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监督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工作实践,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参加驻在部门党组会议和有关行政领导会议,对驻在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等。
二、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
1. 帮助驻在部门党组建立健全党组织管理制度,制定相关规定和程序,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力,规范党组的工作程序和方式。
2. 协助党组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对党员干部的工作实践和成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 帮助党组建立健全党员干部任免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确保任人唯贤的原则得到贯彻。
4. 协助党组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建立健全党组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确保党组成员的行为符合党纪国法规定。
5. 协助党组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
三、参加驻在部门党组会议和有关行政领导会议,对领导班子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问题负责任地提出意见或建议
1. 参加驻在部门党组会议和有关行政领导会议,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2. 对领导班子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会议程序的规范和公正。
3. 对有关问题负责任地提出意见或建议,帮助驻在部门党组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对驻在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
1. 监督驻在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程序的公正性,确保任人唯贤的原则得到贯彻。
2. 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腐败和不正之风。
3. 对驻在部门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了解汇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在用车、住房、出国(境)、休假、兼职、配偶子女从业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1. 了解汇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在用车、住房、出国(境)、休假、兼职、配偶子女从业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2. 监督党组成员的用车、住房、出国(境)、休假、兼职、配偶子女从业等方面的行为,防止出现不正之风。
3.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帮助驻在部门党组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党组成员的行为。
六、总结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是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推动基层工作的发展,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职责。在工作中,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真正做到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加强监督、推动改进。同时,要加强与驻在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为基层工作的发展和党的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