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3日18时许,佛山市某中学一陈姓学生单独返回学校上晚自习,当其行至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文沙路文沙桥底时,遭遇林伟德和周某仪(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抢劫。因陈某反抗。林伟德和周某用西瓜刀砍伤陈某的颈部并抢去其身上的132元人民币后逃离现场。陈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3月24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林伟德和周某仪被警方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遇害中学生陈某系被人用锐器砍伤左颈部,致左颈部外静脉、左颈总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2008年5月28日,佛山中院依法审理了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林伟德、周某仪犯抢劫罪一案,并于同年8月28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林伟德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成瑞龙以及林伟德案依法核准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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