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列入国家计划的政策性破产企业(简称“计划内破产企业”)。
(二)经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认定的依法破产企业(简称“计划外破产企业”)。
(三)经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认定的特困企业和困难企业(简称“退出市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