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下列公式计算:剩余物资保证=物资储备总额+未付款物资-不符合贷款条件物资-已贷超定额贷款金额。剩余贷款指标=超定额贷款指标-已贷超定额贷款余额。然后将剩余物资保证和剩余贷款指标进行比较,若前者大于后者,表明指标不足,只能按剩余贷款指标贷款,不足部分,按程序追加贷款指标后才能贷款; 反之,则按剩余物资保证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按企业资金周转,物资降低情况确定贷款期限,到期收回。1983年起,这种贷款改称“生产周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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