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商业银行附属资本包括贷款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和五年期以上的长期债券,主要是一般损失准备金、混合债务工具和次级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