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护主权和保护经济独立,除某些特别需要鼓励发展的行业外,一般都规定外国合营者在本国合营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49%。发达国家对外资持股无特别限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外国合营企业者在合营企业的注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没有规定外资所占比例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