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产品是指以杠杆或信用交易为特征,以在传统的金融产品如货币、债券、股票等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具有新的价值的金融工具,如期货合同、期权合同、互换及远期协议合同等。
(一)金融期货市场
金融期货合约(financial futures contracts)是指在特定的交易所通过竞价方式成交,承诺在未来的某一日或某一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某种标准数量的某种金融工具的标准化契约。
(二)金融期权市场
金融期权(option)又称之为选择权,是指赋予其购买者在规定期限内按双方约定的价格或执行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某种金融资产的权利的合约。
(三)金融远期市场
金融远期合约(Forward Contracts)是指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一确定时间,按照确定的价格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的合约。
(四)金融互换市场
金融互换(Financial Swaps,也称掉期),是指互换双方达成协议并在一定的期限内转换彼此货币种类、利率基础及其他资产的一种交易。
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功能:
一是风险转移,风险管理包括风险分散和风险转移,金融衍生市场在风险转移中具有独特的作用和意义,它通过套期保值和获得满意风险头寸,起到了转移风险、稳定现货市场的作用
二是价格发现,衍生金融工具与基础证券的内在联系增加了金融衍生市场的有效性,提高了市场效率,因而具有价格发现功能。
三是增强市场流动,在深入分析流动性与交易成本、市场深度关系的基础上,结合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特点,论证了它的增强市场流动性功能,
四是金融衍生市场在几个不同环节上的衍生功能有助于资本形成。
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涉及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法律法规有《刑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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