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组织措施费原为四项费用中的一种,所需增加固定资产的资金由国家预算拨款解决。至于不需增加固定资产的技术组织措施费用,直接列入成本开支。1967年起,改由企业的更新改造基金开支。新会计制度实施后,增加固定资产的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处理>不增加固定资产的背施费用,计入成本费用开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