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与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实现连接后,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可以第三方的身份直接向支付系统发起借记、贷记有关清算账户的即时转账业务。
目前可办理的即时转账业务有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发起公开市场操作业务:央行票据的发行缴款和正逆回购业务的结算;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发行系统发行的国债等债券一级市场的发行缴款、在中央债券簿记系统托管债券的兑付和收益款划拨、银行间债券市场二级市场债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业务。
现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现券买卖、买断式回购及质押式回购等债券交易的结算都可采用“DVP”结算方式。使用券款对付结算方式时,付款方应具有券款对付结算资格(即资金借记业务资格),收款方为支付系统通达行即可。采用券款对付结算方式的结算成员资金账户开户行应是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通过开户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清算账户办理债券结算款项的即时转账。
采用券款对付结算方式时,结算成员双方可选择是否需付款方开户行对结算款项支付进行直接借记确认,如不需确认,则交割日簿记系统直接根据结算合同进行券款对付结算处理;如需确认,则付款方开户行应在交割日及时对结算合同发送直接借记确认指令,对结算款项的借记转账进行确认。结算成员通过资金清算代理行办理债券结算即时转账业务,只能选择需对结算款项支付进行直接借记确认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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