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立宪国就是将以前的以国王皇帝手中的立法权行政权过渡到以宪法为中心的国会中但国家仍然保留君主的国家,世界上最早的立宪国为英国,于1689年的《权利法案》确立。[1]
君主立宪制一般分为两制(二元制和议会制),二元制中君主有对议会的否决权,可以任命内阁直接掌政。(如1871—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和明治维新后一段时间的日本。)目前大多数是议会制,君主不掌握实权。(如英国、荷兰、比利时、丹麦、挪威、瑞典、泰国、日本等。)君主的实际权力减弱,其职责大多是礼仪性的。
目前的君主立宪国主要有:
欧洲:英国、荷兰、比利时、丹麦、挪威、瑞典、西班牙、卢森堡、列支敦士登、安道尔、摩纳哥等
亚洲:日本、柬埔寨、泰国、马来西亚、阿联酋
美洲:加拿大、巴哈马、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伯利兹、圣克里斯多福与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格林纳达、牙买加
大洋洲:澳洲、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图瓦卢、所罗门群岛
注: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国家元首均是英王君主立宪国
[1] 君主立宪国-互动百科 · 互动百科[引用日期201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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