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4年改组为浙江地方实业银行,额定资本为100万元,官六商四。民国12年3月官商划分,各自营业,官股称浙江地方银行,商股称浙江实业银行,原有上海分行划归商股经营。浙江地方银行总行设于杭州,上海分行至民国24年7月始设立。抗日战争爆发后,总行迁至丽水。太平洋战争后沪行被迫停业。抗战胜利后,总行于民国34年复员杭州后,改为浙江省银行,完全官股,资本总额法币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