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前,香港的司法终审权属于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之后,为体现一国两制,根据《香港基本法》,于1997年7月1日成立了自己的终审法院。
根据《香港基本法》,香港仍然实行普通法制度。法院判案时引用其他普通法地区(如英格兰、澳洲)的案例,亦可聘用其他普通法地区的司法人员。
2021年1月11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祝贺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履新,并承诺继续支持司法机构。[1]
法官的委任
根据香港法例第484章《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12条《法官的专业资格》,任何以下人士均有资格获委任为首席法官:
1、任何以下人士均有资格获委任为常任法官: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上诉法庭法官或原
香港终审法院
讼法庭法官※在香港以大律师或律师身分执业最少10年的大律师
2、任何以下人士均有资格获委任为非常任香港法官,不论他是否通常居住于香港:
※已退休的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已退休的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已退休的终审法院常任法官
※现职或已退休的上诉法庭法官
※在香港以大律师或律师身分执业最少10年的大律师
3、任何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士均有资格获委任为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
※属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民事或刑事司法管辖权不设限的法院的现职或已退休法官者
※通常居住于香港以外地方
※从未在香港担任过高等法院法官、区域法院法官或常任裁判官
福利及待遇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会获编配官邸,官邸位于香港岛歌赋山道18号。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坐驾的专用车牌是CJ,是英语Chief Justice的简写。
[1]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祝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履新 · 央视新闻客户端-环球网[引用日期2021-01-11]
香港终审法院历任首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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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能
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教授
马道立
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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