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拟定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粮食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
(二)拟定全市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全市粮食仓储和加工设施的建设计划。
(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粮食准入制度,负责粮食批发准入资格的前置审核工作。
(四)指导并推动粮食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五)协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六)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负责督促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指导和协调市储备粮管理中心的工作。
(七)负责国家粮食定购制度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和协调全市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
(八)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和统计法规;研究制订全市粮食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管理和指导全市粮食财务工作。
(九)组织落实以工代赈、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
(十)负责下属单位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西安市市粮食局各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辖区内社会粮食流通管理和行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监督检查。
2.协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粮油质量管理,组织实施粮油标准化工作。
3.负责粮油经营、粮油网点的管理和建设,协调和指导粮店改革工作。
4.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粮油供应政策、信息收集、余缺调剂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粮食流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各环节的可行性调研及重大工作决策的调研;负责机关门户网站和信息化建设。
(四)调控处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进出口计划以及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协调粮食购销和产销合作;拟订市级储备粮的规模、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提出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的审批意见并督促实施;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和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
(五)粮食供应与市场管理处
负责全市粮食市场供应以及粮油网点的改造、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制定粮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许可工作;负责全市粮油食品放心工程的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粮油食品市场管理工作,维护粮油食品安全。
(六)财务处
负责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的财务工作;审核、汇总全市粮食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表;指导粮食财务挂账的清理和消化工作,监督检查挂账停息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增收节支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七)流通与科技发展处
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负责大型粮食储运、加工项目、技术改造及维修更新建设项目,以及政策性贷款建设项目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管理,规划、指导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审核和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审批、管理工作;组织推动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开展粮食储运、加工等方面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交流与合作工作。
(八)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1] 西安市机构改革启动 共设置党政机构54个 · 西安晚报[引用日期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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