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向国庆60周年北京市筹备委员会颁发了“首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登记证书,自此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特殊标志已获得法律保护。
喜庆的中国红、闪亮的五星、雄伟的天安门,这些元素巧妙地融入饱满圆润的数字“60”,构成了“首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简洁庄重,寓意深刻。
国庆庆祝活动标志获得登记保护后,工商总局商标局将对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不予注册;对侵犯该特殊标志权利人权益的行为,按照《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查处。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首都国庆60周年北京市筹备委员会自今年8月31日公布“首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后,及时向社会发布了国庆庆祝活动标志的使用规定,并向工商总局申请了特殊标志登记。
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
首都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设计理念:
该活动标志简洁庄重、寓意深厚、喜庆祥和,突出体现了共和国喜迎60华诞的主题。
活动标志中的"6"字圆润饱满,寓意祖国和谐发展,彰显民族奋发向上;"0"字突出了喜庆祥和,象征着各族人民大团结;五星、天安门和"1949-2009"代表着中华人民共和国60年的光辉历程。
活动标志的色彩采用国旗的红黄两色。红色是中国传统喜庆之色,代表了无数革命先烈为建立新中国浴血奋战的献身精神;黄色是中华民族的代表色,象征着祖国光辉灿烂的前程。
1.活动标志的所有权属于北京市庆祝活动筹委会。
2.未经北京市庆祝活动筹委会(或其指定工作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本活动标志。
3.经北京市庆祝活动筹委会(或其指定工作部门)批准后,相关部门可以在规定范围内使用活动标志,使用时应保持活动标志的完整、准确,不得改动。
4.活动标志主要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举行的各项庆祝活动中的设施、设备、新闻报道、道具、用品、纪念品以及各类证件、请柬、门票等。
5.被授权使用单位应当在庆祝活动的设施、设备、新闻报道、道具、用品、纪念品以及各类证件、请柬、门票等适当位置使用活动标志。
6.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首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图案
首都国庆60周年北京市筹备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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